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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厂干部拆迁安置中“浑水摸鱼”贪污13万获刑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2-10-23
嘉兴某国有印刷厂清算组留守人员洪某,在印刷厂职工宿舍拆迁过程中以虚构宿舍编号的方式,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国有财产13万余元。10月23日,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现年59岁的洪某原是嘉兴某国有印刷厂的储运科的干部。

  1998年印刷厂破产清算后,属于国有资产的职工宿舍由嘉实集团代管。

  2007年,印刷厂职工宿舍拆迁。受嘉实集团物业部的委托,洪某作为印刷厂清算组留守人员,开始从事职工宿舍的房改、拆迁安置工作。

  在办理产权分割时,洪某无意间发现产权证上的面积比实际分割后的总面积多出15.6平方米。

  于是,洪某将这多出的15.6平方米虚设了一个宿舍编号,用其外甥的名义,以4180元的价格从印刷厂清算组购得了产权。

  随后,洪某又将产权变更到了自己情妇王某的名下参加拆迁安置,并领取了提前搬迁奖励费等补贴累计7100多元。

  2007年8月,在支付了5700多元的差价后,王某顺利拿到了位于三水湾银柳坊的两居室。并在一个月后以13万多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利用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国有财产134987.6元,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被告人洪某归案后如实陈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遂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