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春时节,些许热风把临沂涑河浑浊的气味吹来,远方铲车的轰鸣声在叩击着王进生的心——他得到消息,五一之前,他家的房屋将难逃被拆的命运,为一项号称投资300亿的庞大“民心工程”让道。而按照当地政府的说法,他应该是那样工程的受惠者。与他一样本应从那项工程中受惠的212户当地居民,都拒绝拆迁,这令当地政府十分头疼。
自从涑河综合治理开发工程开始后,56岁的王进生就从一位饭店的老板,变成了一位反对那项“民心工程”的上访户。后来发生的暴力事件,让他感到了恐惧。现在他只好放弃了上访,“我不会再去上访,我希望法律能解决这场矛盾”。
虽然停电已有月余,但临沂涑河的北岸,固执的居民仍然坚守着自己的原有的房屋而拒绝拆迁。
工程期限日益迫近,涑河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的人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样因为那项民心工程,他们要清理剩下的像王进生那样的200多拆迁户。
山东省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调查结果是,截至4月19日,涑河工程所涉及区域内,尚有212户居民仍没有与拆迁方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
“4月20日,拆迁办的人来到我们这里,指指点点。肯定是准备拆我们房子的!”住在岸边的居民单成波说。他的房子紧靠公路,被定为“违法拆迁1号”。
4月21日,拆迁指挥部的部分负责人、身穿制服的城管执法人员以及50多名联防队员,进入拆迁区。当地居民开始与拆迁人员“谈判”,但显然双方分歧很大,谈判陷入了僵局。
中午11时许,拆迁人员开始将固执的居民清出现场划定的隔离地带。
经过一个小时的混乱场面,一直跟随的大型铲车将一户居民房屋拆除。
这样的违法拆迁并没有吓退其他拒绝拆迁的住户。面对那些仍然坚守的住户,拆迁人员选择了撤离。
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本来不该出现这样违法拆迁场面的,那项规定很明确:拆迁人及相关单位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不得拆除妨害其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搬迁。
虽然拆迁人员暂时撤离了,王进生他们还是担心:“听说政府准备调动更多的人来一次彻底的拆迁。”
不拆迁取消退休费
在拆迁过程中,当越来越多的人学会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拆迁政策就变得更加敏感。
2006年7月,临沂市明确提出了涑河综合治理开发一期工程的范围、补偿、奖励及补助政策。
根据规划,整个工程持续两到三年时间,一期拆迁范围涉及2690户居民,近60万平方米,对应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政府补偿、自行建设等。
对于居民住房,政府为被拆迁人提供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被拆迁居民自由选择。
“对于拆迁补偿,无论是国家,还是山东省的规定,都明确由双方协商解决,但政府却是迫不及待地采取强硬措施。”王进生所指的强硬措施,来自于涑河综合治理拆迁安置工作第21期简报。2006年9月4日,涑河拆迁指挥部召开会议,认为拆迁签订速度缓慢,与兰山区干部应有的能力水平不相称,扯了全区工作的后腿,损害了兰山干部的形象,损害了兰山区的形象。
为了按时完成涑河一期拆迁任务,兰山区委、区政府决定让所有参与拆迁的人员,把工作完成情况提升到考验政治敏感性强不强、思想觉悟高不高、工作能力大不大的高度来认识。“用坚定的决心、顽强的意识、强硬的措施加快推进,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在这个“精神”的指导下,这次会议明确要将拆迁工作完成情况与奖惩相挂钩,抽调的工作人员“完不成任务不能回去,社区干部要对被拆迁户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手段。不签下协议坚决不罢休!”
王进生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这些强硬措施里面,也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深入扎实、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拆迁户的工作’,但现在看来竟然如此野蛮。”
“这次的工程拆迁,我们的程序都合法,强制拆迁也举行了听证,合理的要求我们会考虑、会补偿,但不合理的要求我们也不会妥协。”这是来自市级指挥部的声音。
“他们就曾以取消退休金、福利待遇为由,胁迫居民签订拆迁协议。群众上访后,临沂房产管理局才‘建议责令撤销’。”王进生说。
2006年9月5日,临沂兰山区东关居委发布了一条奖惩措施,规定凡是在9月20日前未按规定签订拆迁协议的,①已退休的居民,终身取消退休费及一切福利待遇(以后不再补发);②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现未办理的,终身不再办理其退休待遇;③凡是享受居委生活补助的人员,不按期拆迁,取消其一切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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