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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拆迁资金1亿元 地产分公司老总被判11年

文章来源: 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2-09-16
继佛山禅城区祖庙街道原党工委书记郑年胜挪用资金1亿、受贿2510万元,一审被判死缓后,与其合作挪用资金的沿海地产公司佛山分公司总经理刘铁兵也于近日以挪用资金罪、行贿罪等两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1年。(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大闸蟹来袭全城杀价)

  上述资金是来自原“佛山名镇”项目。2011年初,政府引入沿海公司,并合作开发该项目。不过,仅半年多时间,街道办主任陈树锋、项目公司总经理张东恺、街道党工委书记郑年胜即相继出事,而项目更陷入停滞。

  合谋挪用1亿拆迁资金谋利(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大闸蟹来袭全城杀价)

  据检方指控,2011年3月,佛山名镇管委会与沿海公司签订佛山名镇“三旧改造”及安置房建设项目合作协议,其中约定由沿海公司预付3亿元用于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动迁安置等工作,该款支付至双方共同设立的银行共管账户由双方共管。随后,沿海公司于同年3月28日向设立于古镇公司(即佛山名镇的注册公司名)的双方共管账户汇入3亿元。同年5月,时任沿海公司佛山项目总经理的刘铁兵与时任佛山市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佛山名镇功能委员会主任的郑年胜合谋,意欲将以上款项的1亿元挪作它用,谋取利益。

  同年5月13日,管委会向古镇公司发出《关于资金调拨的通知》,写明共管账户中的1亿元提前解除共管,调入双方确认的一家旅行社。

  其中,6000万元由旅行社进行营利活动,按年利率15%支付利息给郑年胜;3000万元汇入刘铁兵个人公司;1000万元预留给刘铁兵使用。案发后,侦查机关从旅行社扣押了赃款7000万元,从刘铁兵的个人公司扣押了赃款2578万元。

  向郑年胜行贿160万元

  据指控,在郑年胜的帮助下,刘铁兵所负责的佛山项目又竞投得到分析仪器厂地块。为感谢郑年胜,刘铁兵许诺支付郑年胜410万元好处费。2011年6月,刘铁兵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先后将160万元汇入其指定的账户。

  [链接]佛山名镇项目窝案

  郑年胜,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挪用资金1亿元,受贿2510万元,一审被判死缓(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大闸蟹来袭全城杀价)

  陈树锋,祖庙街道办主任,因情节轻微,检察院最后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张东恺,佛山名镇项目公司法人代表,受贿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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