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记者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省国土厅已正式下发《关于开展征地拆迁专项检查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指出将重点排查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是否依法、规范,已实施项目存在信访或违法违规问题的,也将接受排查,同时全面检查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工作总体情况。
《通知》强调,全省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所辖县(市、区)的检查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重点一:补偿安置是否合理
《通知》要求,对于已实施完成但存在信访问题或违法违规案件的征地拆迁项目,将检查信访事项的核实处理情况,案件办理结果等。对于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将重点检查补偿安置是否合理。
湖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院长、教授段建南认为,尽管各级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征地拆迁补偿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也是许多社会矛盾产生的隐患之一。出现补偿纠纷后,开诚布公,多站在老百姓的立场考虑问题,效果更好。
省委党校易可君教授则表示,土地拆迁补偿政策往往相对固定,不容易随着市场变化而进行调整。现在要征收农民的土地,往往采用按农地收益的多少倍进行补偿,忽视了土地增值收益补偿,因此,必须要对现有补偿机制进行改革。他认为:在公共用地征收方面,可引入独立第三方土地评估机制,让农民或者村民选出的谈判代表与政府进行谈判;在商业用地征收上,应该要采取完全市场化的机制进行补偿,政府可以让农民与开发商直接谈判决定补偿金额。
重点二:程序是否合法,信息是否公开
《通知》指出,将重点检查补偿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信息是否公开,群众是否知情。
段建南认为,其实拆迁补偿程序,在条文方面是没有多大问题的。关键在于执行。现实的情况是,在程序方面,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前期协商和征求意见阶段。比如,在补偿公示方式上,一些征地拆迁单位故意”躲猫猫”,虽然也进行了公示,但是公示的方式非常隐蔽,或者故意缩短公示时间,让老百姓以一种很不方便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段建南认为,在征地拆迁方面,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信息是不对称的,拆迁人应该认真善待被拆迁人的合理要求,做工作态度更加耐心点,从而得到被拆迁人的理解。他还称,在拆迁补偿方面,拆迁人还可以创新方法,如在拆迁后将被拆迁人的土地作价入股,这样被拆迁人就能分享到拆迁后土地给其带来的长期利益。
易可君指出,在征地拆迁补偿方面,中国可以向国外取经,同时应该要认真落实《物权法》的各项条款规定。
纳入检查范围的建设项目要逐一核对
纳入检查范围的建设项目要逐一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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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所辖县(市、区)的检查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开展清查,对纳入检查范围的建设项目逐一核对批文、地块、台账,认真填写表格,不遗漏,不隐瞒,对检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此外,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市(州)、县(市、区)为单位,以一个建设项目用地或一个城市批次用地为一个项目,逐项开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边排查、边整改。要以取得实效为出发点和着力点,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使征地拆迁信访下降,违法征地拆迁多发频发势头得到遏制,进一步防范不稳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