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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如何安排征地留用地?昨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土地利用科科长黄汉标表示,顺德对于征地留用地将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严格按照征地发生时关于征地留用地的政策规定落实征地留用地。“征地发生时间以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定时间为依据。”黄汉标说,顺德将根据征地发生的时间落实留用地政策,维护每一阶段征地留用地政策的权威性。
2001年10月22日前未实行征地留用地政策
据黄汉标介绍,2001年10月22日前没有实行征地留用地政策,征地除法律规定的补偿外不安排征地留用地。
2001年10月23日至2006年6月30日征地留用地比例为10%
2001年10月23日至2006年6月30日,这个阶段内,顺德征地留用地比例为10%。
顺德中心城区所辖的大良、容桂、伦教街道,因城市建设征地作工业和商住用途的,按照征地面积的10%给被征地的村(社区)预留发展用地,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按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涉及的农用地转用有关费用由留用地单位负责。征地作为其他用途可以不安排留用地指标。
“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镇(街道)可参照执行,具体按照征地时由征地和被征地单位签订的协议约定执行。”黄汉标说。
2006年7月1日起征地留用地比例为15%
2006年7月1日起,征地留用地比例为15%。黄汉标说,这个时期内,按照征地面积的15%给被征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发展用地,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按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涉及的农用地转用有关费用由征地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