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国道工程拆迁补偿工作建设中,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原副乡长张卫国,伙同土地评估公司经理、村委会主任等人,采用虚构拆迁户等方式,骗取国家拆迁款2700多万元。
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日益引起关注。据丰台区检察院统计,三年来该院共立案侦查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件5人,人数虽然不多,但侦结涉案金额高达4418万余元。
犯罪主体主要为乡镇站所和农村“两委”人员,涉嫌罪名多以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为主,犯罪手段呈多样化,如无中生有编造拆迁信息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虚假发票平账侵吞社保金;擅自挪用占地补偿款进行营利活动等。
其中,农村土地征用开发环节和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环节犯罪现象突出,且案值特别巨大。从危害程度看,此类犯罪往往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严重干扰了党和政府保障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还可能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造成当地不安定、不和谐的局面。
涉农惠民职务犯罪原因很多,首先是利益驱动,一些手握权力的人在巨大的金钱诱惑面前,把持不住自己。其次,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文化水平低,缺乏党性意识、宗旨意识、法律意识,特权思想严重,法制观念淡薄,罪与非罪概念不清,也容易诱发犯罪。
一些财务制度和监管方面的漏洞,也为此类犯罪提供了便利。如占地拆迁信息公开公示不彻底、不到位,给直接负责拆迁的管理者虚报虚增拆迁户、拆迁面积,贪污拆迁补偿款提供了可乘之机;决策权过分集中,导致行政管理“一把手”大权独揽、独断专行、职权滥用;财务管理人员不敢监督、不便监督、审计监督没有得到重视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削弱了财务监督与制约的作用,为犯罪行为的发生清除了障碍。
要想堵住涉农职务犯罪的“黑洞”,有关部门首先要研究涉农职务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探索打击犯罪的有效途径,深入查办重点领域窝案、串案,扩大办案的规模效应,增强办案效果和震慑力。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制,健全信息沟通制度,形成组织协调机制,建立案件线索受理制度。同时,要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严把干部质量关,选好用好干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统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责任追究制度,扎紧篱笆,消除漏洞,从根本上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