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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必须“净地”出让避免因拆迁等闲置

文章来源: 人工日报
发布日期:2012-07-05
 国土资源部修订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处置办法加强了对闲置土地的预防和监管,力争从源头上杜绝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介绍说,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要求土地出让必须是“净地”出让,禁止“毛地”出让,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据王守智介绍,《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早在1999年,就以国土资源部5号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闲置土地处置涉及当事人重大财产权益,但现行处理方式缺少与当事人协商环节,处置难度较大;二是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处置主体等在实践操作中不好把握,闲置认定的难度很大;三是因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占了较大比例,需要妥善处置盘活利用等。在这种情况下,国土资源部进行了修订。

  在闲置土地处置程序方面,王守智还说,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也更加完善,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区分闲置土地处置方式,强化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责任。旧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因不可抗力和政府原因造成的动工开发延迟情形没有做出明确界定,实践中很难把握。这次修订细化了因政府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情形,区分政府原因和企业原因,特别是明确了政府不按期交地、修改规划、政策调整、处置信访事件、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因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对此采取协商方式处置。特别强调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在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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