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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开超市,嫌补偿少不肯拆迁 法院判决强制拆除昨执行

文章来源: 扬子晚报
发布日期:2012-06-29
拆迁现场。

  拆迁现场。

  居住在南京市下关区上元门附近的史某,她的房屋被规划为未来南京市地铁3号线通风系统所在地,史某一家需要搬迁。为此,南京市下关区宝塔桥街道动迁小组和史某多次商量,可是始终没有在补偿款问题上达成一致。昨天上午,相关部门来到现场,依据南京市下关区法院的判决,依法对史某的房屋进行强制搬迁。

  昨天上午10点半,扬子晚报记者来到南京市下关区上元门大街附近。在这里,由南京市下关区宝塔桥街道,法院,司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对十字路口的一处两层建筑进行强制搬迁。搬迁工作人员正在把屋内的生活用品搬到外面,而一辆巨大的铲车准备进场施工。

  随后,扬子晚报记者在50米外的动迁指挥部见到了该房屋的产权人史某。她告诉记者,这个房子居住着家里三代人,一共5口人住在房子里。楼下开超市,楼上用来居住,总面积约200平米。她和老伴早已退休,全家就靠着楼下的超市收入过活。史某儿子李先生称,拆除房子就等于一家人断了稳定的经济来源。另外,补偿面积的单位价格还不如别的地方门面房的单位价格,也就是说,就算拿到钱,分到房子,可是全家人也没钱买房子开超市,因此才一直不同意搬迁。

  对此,南京市下关区宝塔桥街道动迁小组张文祥组长向记者介绍,史某所在的这片区域被规划为南京地铁3号线通风系统所在地,按规定去年4月份就该拆迁完毕,就因为补偿款谈不妥,拆迁时间是一拖再拖。随后,南京市住建委把史某等不肯搬迁的住户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结果也下来了,才有了现在的联合行动。

  张组长称,史某家房屋有土地证和建设许可证,问题是她的土地证上明确写的是住宅用地,而史某家里一层开超市,其实是把住宅用地做经营用。对此,国家有相关明确的规定,住宅面积是按照每平米9789元的价格给予补偿,对于住宅用地做经营用这部分面积,每平米的补偿价格为14599元。

  据地铁3号线指挥部方面介绍,此次上元门地区搬迁面积有将近400多平方米,都是影响施工进度的房屋。该地区还剩余大约23户没有搬迁。据了解,目前,地铁3号线滨江站已基本具备无障碍施工的条件。扬子晚报记者 季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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