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邮政局的待拆迁地块。 金陵晚报记者 王聪 摄
龙虎网讯 金陵晚报记者报道
工业用地要求按商业用地算面积补偿 两字之差,每平方米的补偿费就相差13000元
土地用途是“仓储”,所以土地性质应当为工业用地,但个别工企单位提出“要求”,土地是出租给别人作为商业用途的,所以坚持要求以商业性质的土地标准来进行补偿,一平方米的面积,补偿费就高了13000元!
昨天,下关区拆迁办工企组宋组长告诉记者,地铁三号线在下关区一共有三个站点,分别是滨江站、五塘站和燕路站,现在滨江站和五塘站已经都能确保地铁正常施工,主要困难就集中在和燕路站,其中以小市和东门街一带最多,其中一家典型企业就是南京友谊华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补偿款多算了6000多万元
该公司位于下关区东门前街,占地面积有20000多平方米,其中在拆迁红线内的面积有5000平方米,2000年,被南京市商业局批复为特困企业,目前厂房主要是出租给各个商户从事经营性活动,依靠租金维持其下岗职工、内退职工的生活来源。
宋组长介绍,该公司的产权证上显示,其土地用途是“仓储”,所以土地性质应当为工业用地,所以评估公司就按照东门前街附近地段工业用地的价格对其进行评估,大约为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另外,房屋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补偿,那么涉及红线区域内的5000平方米的评估总价差不多就在1700万元(其中包含附属物及过渡费、搬家费等)。
然而,公司提出,虽然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是“仓储”,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土地是出租给别人作为商业用途的,他们坚持要求以商业性质的土地标准来进行补偿,也就是大约15000元/平方米,总价格在8200万元左右。很显然,这样的要求与评估价相差甚远。
宋组长说,虽然公司将土地出租给别人进行商业用途,但这属于企业行为,政府拆迁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只能按照产权证上的说明来办,不可能企业说什么就是什么。拆迁办也主动约谈公司负责人多次,但对方始终不愿降低补偿条件,现在,公司在拆迁最后期限临近之际依然坚持自己的无理要求,这是对南京地铁三号线工程建设的严重阻碍!
在宋组长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东门前街,友谊华联公司的大门口,这是一处比较老旧的厂房,有两层楼,只见大门右侧则挂着厂区的铭牌,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南京友谊华联集团仓储公司”。但是记者看到,厂区沿街的一排房子基本上都被商户使用,有药店、超市和小杂货店,从公司门口的保安口中得知,厂区里的房子基本上都被出租出去了,已经没有多少自用的了。
记者又电话联系了金盛集团负责与拆迁办交涉的王经理,电话中王经理并不愿意过多接受采访,他只表示,等到6月25日,他们一定会去找拆迁办协商此事的。
办公用房要按商业用房算补偿
与友谊华联公司相比,同样位于东门前街的拆迁点面积并不算大,但在多次商谈后,一样陷入僵局。拆迁办负责人介绍,此处为南京市邮政局的产权,抛开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之外,最大的焦点就是,产权单位要求按照商业面积估算价格。而据拆迁办调查,房屋的产权证上注明这108.8平方米的房屋为办公用房。尽管只有两字之差,补偿款每平方米却相差14000多元。这样的分歧使得拆迁工作陷于停顿。
据拆迁办负责人介绍,这个总面积为108.8平方米的拆迁点,其实分为两个部分:前半部分面积45.5平方米,临街,曾是南京市邮政局的一处网点,但已撤销多年,目前为一处健身房;后半部分为同一门牌号的两处平房,分别为37.3平方米和26平方米。
“这个拆迁点的复杂之处就在这里。”拆迁办负责人介绍说,由于此处无法提供独立的土地证,且后半部分两平房为一住户在宿舍楼空地基础上自建,承租人叶某提出房屋为其自建,但产权证落在邮政局名下。
记者随后来到现场核实情况。一处健身房正在使用着前半部分45.5平方米的面积,而与其相连的两间平房中,叶某一家三口居住在此。叶某说,两处住房的建造时间约为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是邮政部门的负责人准许他建设的,后来叶某还每月支付邮政局租金。
他认为,虽然土地的使用人是邮政局,但房子是他家的,也实际居住了多年,拆迁的话,他需要被安排住房。而目前,只有人上门丈量、拍照,没有人找他谈过补偿事宜。
对于叶某的说法,记者在拆迁办提供的书面“进展情况”中看到了这样的表述:“在与该单位(南京市邮政局)接触过程中,产权人(南京市邮政局)不认可承租人(叶某)的说法。对于承租人(叶某)提出的要求不正面处理,而且要求动迁人员帮助其(南京市邮政局)清租……”
拆迁办负责人分析指出,南京市邮政局的要求是不符合相关政策的。据了解,清租并不在拆迁办的职责范围内,而是产权人所需面对的问题。记者随后也联系了邮政局相关负责人,但这名负责人称“不会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