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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获选法治人物,社会和解需正能量

文章来源: 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2-06-09
拆迁户张华入选“2011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该项官方色彩浓重的评选,最终结果由《湖南日报》“版面套红”刊发,一同入选的包括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法学院院长、法官、检察官等。评委会认为张华“这种在法律框架内寻求问题解决的做法,应该成为现代法治社会化解矛盾纷争的理性选择与正确途径”。

  被称作“湖南较真哥”的张华,其“事迹”,几与“湖南法治人物”的评选标准严丝合缝,其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以及在不懈实践中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正是在“用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但此次拆迁户张华的获选,依然引来媒体用“破天荒”去形容,从一个侧面确也表明,过往诸多权力层面的评选对如张华般的公民力量多持有选择性忽略的态度。官方给予公民维护自身权益以正面评价,并提供尽可能通畅的法治化、制度化渠道,所释放的便定会是社会和解与信任重建所亟须的正能量。

  从媒体报道看张华的维权和当选过程,显然亦非一帆风顺。违法拆迁当头,让一个农民开始自学法律、“久病成医”,从为自己维权到替别人维权,启动六七十个官司,“把强势的政府拖回谈判席”。而在“被告了多次”的当地几级政府机构看来,张华的行为亦难以给予一元化评价:一方面,拆迁户张华让他们的工作陷于某种“被动和尴尬”,另一方面却也正因为张华的“不闹事,不上访,依法维权”,使得地方维稳不那么头痛。“被动和尴尬”需要被政府所习惯,因为权力始终要习惯被督促和约束。

  事实上,即便是从完全功利的角度去计算,对依法维权公民及其行为的宽容,乃至营造便于公民依法维权的法治软环境,绝非一桩亏本的买卖。相较于各地频频出现的公民极端维权方式,政府部门在法庭上的些许尴尬,远比燃烧瓶和汽油弹所带给社会的损伤要轻得多。过往已经足够惨痛的教训,不仅政府应从中有所醒悟,公民亦应从中理出些什么。

  基层治理的不少过往显示:本是简单的社会纠纷,却因为基层政府的处理不当而酿成激烈冲突。甚至不少地方乐于此种法律问题的政治化解决思路,官员习惯通过行政甚至暴力的手段应对纠纷,它被认为拥有高效率和行动力。政府懒于甚至羞于走法律途径,使得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小问题演变成大矛盾,怨气淤积,社会缺乏动态稳定。官员不愿做被告,其最可能的代价便是增加公职人员成为“被害人”的几率,并顺带置政府形象、政权稳定于险地。而公民维护自身权益,极端方式频现,固然有司法渠道不畅、法律不被信任的因素,但越来越多的公民,在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一开始,就径自跳过司法救济,恐亦非理性与明智的选择。

  表面看来,“25名评委中,有13人将票投给张华”是其当选的程序性解释,但无法忽略的则是,此类官方年度评选,一个人是否能够成为候选人,以及最终能否公平获选,并非完全没有运作和“酝酿”的空间。张华顺利当选,应视为地方施政者对公民合法维权释放出善意讯号。法治湖南乃至法治中国,需要更多像张华一样的理性维权力量,更需要政府与社会,能够为这样的公民平和表达创造条件,清理渠道障碍、拓开制度空间,让本不该敏感的公民权益维护行为彻底去敏感化。

  既然一个“较真哥”可以用自身努力,“把强势的政府拖回谈判席”,掌握资源更多、行动力也更强的政府一方,同样有责任和能力放下身段,开始倾听和学会抚慰。那些在“慢不下来的”中国受伤并疼痛着的人们,需要充分表达的空间,所有激烈的情绪需要政府用行动释放善意。社会的和解与重建,需要谦恭的政府,也需要理性的公民,而其大前提在于,中立的司法建立权威公信,谦卑政府不再耻于应诉,收敛肆意扩张之权柄——— 没有什么不可以坐下来谈,同样没有什么纠纷法律渠道难以拆解。

  法律被设计出来,作为一种社会管理的日常架构,已是最节能的纠纷解决机制。张华的依法维权,不仅不是“浪费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恰是在为日益被撕裂的社会利益纷争寻求弥合的可能。让尽可能多的社会纠纷通过司法渠道得以解决,让公民的合法权益借由法治化的轨道得到伸张,法律被信仰,则社会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