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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台拆迁再起波澜(图)

文章来源: 人民网
发布日期:2012-06-07
金陵台12号被搭起棚架,业主周先生忧心忡忡 羊城晚报记者 姚思东 摄
金陵台12号被搭起棚架,业主周先生忧心忡忡 羊城晚报记者 姚思东 摄

  
    文/羊城晚报记者 何伟杰

  事态进展

  越秀区诗书路金陵台拆迁风波又起波澜

  5月中旬,金陵台数栋民国小洋楼遭清拆引街坊关注,拆迁行动最终被有关部门叫停。近日,施工队却在金陵台另外一栋仍有人居住的连体老楼外搭建棚架,有住户猜测这是开发商的逼迁行为。但开发商却表示,只是对老楼部分无人居住的地方进行围闭,防止盲流进入。

  记者深入调查发现,金陵台拆迁纠纷由来已久,背后暗藏着复杂的利益博弈。

  5月中旬,越秀区金陵台、妙高台四座民国建筑遭清拆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众多热心街坊的呼吁下,拆迁行动最终被有关部门叫停。市规划局表示,几栋民国建筑应先暂缓拆除,要待市规划局和市文广新局商定后,再重新确认拆迁是否可行。本以为拆迁风波可以暂告一段落,但没想到,近日施工队又开始在金陵台一栋有80年历史的连体老楼外架设棚架。

  这栋老楼由金陵台10号和12号构成,12号居民早已迁出,但10号仍有人居住。10号住户周先生告诉记者,5月25日,施工队突然对金陵台12号搭建棚架,似乎想对其进行清拆。周先生意识到,自家房屋与12号房屋相连,一旦开拆,轻则影响正常生活,重则会导致自家房屋倒塌。当日,周先生即以书面形式向诗书街递交了一份呼吁停拆的书面报告。街道副书记杨先生随后安排双方进行协调,“当时拆迁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会叫施工人员停工,并承诺第二天把已搭建好的棚架全部拆除。”但到了5月26日凌晨,周先生发现,施工队不但没有拆除棚架,还在大楼另外一侧继续搭建。周先生报警,搭建行为才得以制止。

  6月1日,记者来到现场发现,之前报道的4座被拆小洋楼周边依然架设着棚架和红白蓝胶布,里面并没有施工迹象。金陵台10号和12号就位于小洋楼旁边。尽管在住户和街道的干预下,拆迁行动已经停止,但棚架还没有拆下来。“希望他们能尽快把棚架拆下来,棚架一天不拆,我们都提心吊胆。”周先生告诉记者。记者发现,由于10和12号是连体楼,彼此共用1条楼梯,一旦施工方对12号进行开拆,10号恐怕难以独善其身。6月6日,记者再次致电周先生询问最新情况。周先生告诉记者,施工队不仅没有把棚架拆下来,而且把红白蓝胶布挂了上去,俨然一副准备施工的架势。诗书街道办副书记杨先生告诉记者,街道已介入沟通,施工队已停止清拆行动,双方目前正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

  (报料人刘女士,三等奖100元)

  业主周先生:

  表面搭棚实为逼迁

  周先生认为,施工队之所以接二连三对12号老楼搭棚,很可能是开发商希望通过这种手段逼他早日搬走。

  据了解,诗书路金陵台地块于1996年进行开发,当时该地块的住户和广州市南方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周先生表示,当时几乎所有住户在签订协议后都顺利迁出,但他却比较特殊,由于南方公司后续资金未到位,并未能向其支付临迁费,所以他留了下来。后来由于南方公司无力开发,该地烂尾。周先生因此成为了少数能留在金陵台的住户之一。

  该地块随后被目前的开发商广州市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竞拍获得。2010年,新接手的翠桦公司曾以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将周先生及其房屋共有产权人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迁出。同年12月,越秀区人民法院认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驳回开发公司诉讼;201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裁定。法院认为,周先生等人与原开发商南方公司签订了有效合同,但由于南方公司违约,因此第二任开发商翠桦公司应承担安置周先生等人的义务。

  周先生表示,新开发商曾和他就安置和补偿问题进行洽谈,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共识,问题就此僵持。 声音

  对碰

  开发商回应:只为防止盲流进入

  昨日,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阮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应。

  他告诉记者,2007年,翠桦公司通过拍卖竞得金陵台地块,因此金陵台12号属开发商所有。此前,开发商曾在12号内设置办公室。今年4月份,施工队开始对金陵台进行清拆,办公室也从12号内撤了出来。但由于媒体报道在金陵台发现了几栋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施工因而搁置。为了防止盲流进入,开发商决定对12号进行围闭,并不是像周先生所说的清拆,“我们不会不顾他人安危对连体楼进行清拆,这是违法的事情。”阮先生向记者坦言。

  阮先生向记者表示,自2007年到现在,开发商不断跟周先生就补偿和安置等事宜进行洽谈,双方意见一直无法统一。“周先生房屋一共有229平方米,他之前已经跟上一任开发商签订了一半弃产一半回迁的协议,并顺利拿到了弃产补偿金,但如今周先生却要求我们按照房子229平方米的面积来补偿给他,这让我们十分为难。”周先生却否认了以上说法,他称,确实曾提过这个要求,但只是建议,他如今只希望开发商能根据当初协商好的房屋回迁面积进行合理补偿。对此,阮先生表示,周先生这个要求可以考虑。他建议邀请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对周先生房屋进行估价,并综合目前周边楼价提出一个合理方案,“无论是货币补偿、回迁还是房屋置换,只要要求合理,我们都愿意考虑。”

  何伟杰

  作者:姚思东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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