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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区长带队 违法拆迁无补偿

文章来源: 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2-06-07

南都讯 记者张书舟 实习生阮洋 网友“草根星缘”近日在人民微博发言称,去年8月,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一名副区长带队违法拆迁了其母的两处房屋,不但违法拆迁前未谈妥补偿,违法拆迁后也未给予任何安置补偿。对此,荔城区委宣传部确认违法拆迁一事,也承认未给安置补偿,但“整个程序完整合法,没有不当之处”。

  违法拆迁十个月后无补偿

  网友“草根星缘”称,他70岁的母亲翁丽英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镇海东梅街的两处房屋,在2011年8月初被副区长韩福来带队违法拆迁,“夷为平地,导致家中所有财物被埋在废墟中,现已完全毁坏”。其称,不但违法拆迁前有关部门没有和他们谈妥补偿,违法拆迁后,他们家也没有拿到任何安置补偿,“我想请政府给个说法。”

  发帖网友翁金辉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从拆迁项目开始至今,一直没有人和他们联系谈安置补偿,“家里被违法拆迁后损失几十万,现在母亲住在我家”。翁金 辉 说 ,2011年2月初曾有通知各户搬迁,通知一方是莆田市政府,搬迁通知抬头写的是他的名字,但房产是其母翁丽英的,“一开始就错了”。

  翁金辉还在帖子中质疑,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强制执行房屋征收的主体应是人民法院,而非政府,区政府违法拆迁“实属违法”。该条例第35条还规定,新条例施行前的项目沿用之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南都记者联系到莆田市荔城区常务副区长韩福来,韩在短信中回应,“这个事情前些日子我区宣传部方部长已答复过了,如你需要相关具体情况,请与我区宣传部联系”。

  回应:程序完整合法

  昨日,人民网发布消息称,莆田市荔城区委宣传部就此事回应时,证实违法拆迁属实,也证实翁丽英至今未取得补偿。根据荔城区委宣传部提供的材料,莆田市建设局根据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在2010年9月28日作出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2010年12月7日,莆田市政府作出强制拆迁祁权等六户房屋的决定,2010年12月9日,荔城区政府发出了违法拆迁通知。被违法拆迁的这6户人当中,就包括翁丽英。

  荔城区委宣传部证实,2011年8月9日,在荔城区政府组织下,莆田市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与镇海街道办事处、镇海居委会一起配合实施了违法拆迁。根据材料,执行此次违法拆迁的并非当地法院。对于这次违法拆迁,荔城区委宣传部在给人民网的材料中强调,“整个程序完整合法,没有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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