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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住宅搬迁可获补千元

文章来源: 新快网-新快报
发布日期:2012-05-31

 广州公布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标准国有土地上住宅搬迁可获补千元

  新快报讯记者 陈齐报道

  未来被拆迁的市民获得搬迁安置补偿将有据可依了!近日,广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布了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据悉,该标准有效期为三年。根据此标准,在搬迁补助费上,房屋征收部门以户为单位,向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1000元。因房屋征收涉及的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电话移机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助费增加一倍计算,并一次付清。

  在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上,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该标准规定,对于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房屋征收部门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承租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周转用房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由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向房屋征收部门支付周转用房租金。

  标准还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人房屋原使用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