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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局长多次受贿,有案不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文章来源: 尚法新闻
发布日期:2020-09-16

  今年7月以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不断推进。风暴所至,多省市至少数十名官员落马。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近日就从严查处了多名违纪违法公安民警。同样是在黑龙江省,同江市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被查处,牵扯出不为人知的内幕。

  一位曾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政法战线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的公安局局长竟然充当该恶势力的“保护伞”。

  2018年,同江市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落网,多年前的违法拆迁案件案发,背后的公安局局长恶行浮出水面。时任公安局局长董某曾帮助违法拆迁恶势力犯罪集团返还作案工具,拖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违法拆迁案件未侦办。此后,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侦办、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01万元。被黑龙江省抚远市法院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明星公安局长多次立功,退休一年多后落马

  公开资料显示,董某于1958年1月出生于广州,1981年1月从部队退伍,后任黑龙江省xx县公安局一派出所民警,xx县公安局刑侦科侦查员、xx派出所所长,xx县公安局副局长,xx县建设环境保护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同江市公安局局长等职。

  董某的整个公安生涯荣获多个荣誉,先后荣立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五次,被佳木斯市委、市政府授予“佳木斯市第五届优秀公仆”荣誉称号,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等荣誉称号。

  董某从2010年3月至2011年12月,担任同江市公安局局长1年零9个月。期间,该局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同江市公安局副局长、拟任政委孙某被枪杀案。2011年2月24日,杀人凶手刘祥军被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涉案的同江市公安局原政委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11年12月起,董某调任佳木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佳木斯市公安局副处级干部,2018年1月退休,一年多后他黯然落马。2019年4月15日,董某被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同年8月,佳木斯市纪委监委通报称,董某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对子女配偶失管失教。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影响刑事案件侦办,涉嫌徇私枉法罪;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侦办、工程承揽、办公家具采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通报称,董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利用职权与他人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并涉嫌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党的事业和形象。决定给予董某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阻止违法拆迁案件继续侦办,开发商送50万感谢费

  当地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查处后,董某被牵出。该恶势力在为某开发商提供强制拆迁工作时被拆迁户报警,挖掘机被公安扣留后,该恶势力正是寻求的董某帮忙。

  姚某、尚某、陈某是黑龙江同江市的三户居民,2010年中旬,三人所有房屋面临拆迁,正处于与开发商协商拆迁补偿阶段,不料在未与拆迁户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总价值人民币25万元的三户居民房屋被人使用挖掘机强行拆除。经调查,是开发商纠集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所为。

  三户居民气愤难当,立即拨打110报警。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到达违法拆迁现场,扣押了违法拆迁时使用的涉案挖掘机。遭遇违法拆迁的三户居民还在等待正义的审判,不料该案竟没了下文。

  经调查发现,开发商为了追求工程进度,不顾拆迁户切身利益,把党纪国法抛于脑后,勾结黑恶势力进行非法违法拆迁。违法拆迁案件发生后,恶势力犯罪集团代表受开发商请托找到时任同江市公安局局长,请求其帮忙返还被扣押的挖掘机。

  因接受请托,董某在明知开发商未与拆迁户达成拆迁协议,违法拆迁房屋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情况下,指示当地派出所所长将挖掘机返还,导致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违法拆迁案件未继续侦办,未对当事人进行刑事追诉。恶势力犯罪集团代表为了与董某处好关系,寻求日后帮助,送给其人民币50万元。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表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存在,严重伤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多次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01万

  后法院查明,任职期间,公安局的多个基建、装修等项目的承揽中,董某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接受开放商的贿赂。

  开发商范某为承建同江市公安局警官公寓及办公楼工程,以借款给董某装修房屋的名义送给董某人民币25万元,董某将此款用于装修自家房屋。而后,董某将同江市公安局警官公寓及办公楼工程交由范某承建,并在协调办理相关手续、拨付工程款方面给予范某关照。后范某多次以各种名义向董某行贿。

  2010年11月,某贸易有限公司代表孙某承接了同江市公安局办公楼和警官公寓的电梯安装工程。在电梯安装过程中,董某为孙某多次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孙某分两次送给董某20万元。

  2011年9月,同江市xx家具城丰业办公家具负责人马某向董某行贿5万元,获得了同江市公安局办公家具的采购权。后董某工作调动,同江市公安局与丰业办公家具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董某将5万元退还。

  2011年9月,董某将同江市公安局办公楼的装修工程交由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项目经理于某向董某行贿共80万元。

  对此,专家认为,建设工程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公职人员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思想层面上克制贪念,坚守内心底线。对非法强制拆迁的官员实施刑事处罚,可以有效遏止非法拆迁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犯罪集团被查处后,董某主动联系返还受贿款

  2018年,恶势力犯罪集团被查处后,董某因害怕受到牵连,主动联系行贿人将部分钱款返还。

  2019年3月,董某多次与办案组工作人员短信及电话联系,准备到案说明办案组已掌握其收受恶势力犯罪集团代表50万元、下指令将被繁荣派出所扣押挖掘机返还的事实经过。

  2019年3月30日,佳木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佳木斯市监察委员会对董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4月10日,办案组与董某取得联系,当时董某在北京住院,办案组工作人员到北京与董某见面。4月13日,董某出院后被办案组人员带到抚远市监委办案区。

  在北京住院期间,董某向办案组工作人员口头供述了收受恶势力犯罪集团代表50万元、指示派出所返还挖掘机的经过。董某于2019年4月15日被留置。被留置期间,董某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

  法院查明,董某在担任同江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多次徇私枉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01万元。因其主动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将赃款全额退还、上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判决董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