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网络上流传出一段视频,视频中多名人员在碎石地上强行拖拽一名老人,不时对其进行辱骂或殴打,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这是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多名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拆除一处违建时,与民众发生的暴力冲突。视频爆出后不久,昭阳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回应:“3月11日上午,昭阳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凤凰街道荷花社区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拆除过程中,有极少群众不够理解,闯进拆除现场。为确保安全,执法人员及时进行制止,在制止过程中发生摩擦。目前,昭阳区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调查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然而在3月1日,昭阳区就已经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城管局执法人员马某等人在拆除一处违建时,与违建户冷某发生争执并发展到暴力冲突,导致冷某椎体骨折,入院治疗,后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马某作出开除决定。
为什么在拆除违建的过程中会频频发生冲突呢?执法人员有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执行?被拆迁人又该如何维权?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拆违的法定程序以及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权利。
行政机关认定违建
目前我国对于违建的界定,主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不同的认定主体。
如果涉案房屋违反《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立案调查。
如果涉案房屋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或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立案调查。
对于违建的认定,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具体情况、当时的法律法规等因素。行政机关应当通过询问并勘查等方式调查取证,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建的认定。
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书面告知被拆迁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拆迁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对于认定结果不服,被拆迁人有权申请听证,在作出处罚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会,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
违建认定过程中,这是被拆迁人需要重视的权利,一定要好好把握,此时就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介入。
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由此可知,对于认定为违建的房屋,不只有拆除这一种处理方式。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书面的处罚决定后,应依法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复议、诉讼的权利
被拆迁人收到行政机关的书面处罚决定后,如果不服该决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对于被拆迁人最重要的权利,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政府无权违法拆迁。
违建违法拆迁程序
如果行政机关作出了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复议诉讼后维持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才可以进入违法拆迁程序。
这里要注意:
如果涉案房屋是因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而面临违法拆迁,由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如果涉案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没有违法拆迁权,应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这里,京平律师还要提醒大家,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些地区可能存在以拆违代拆迁的现象,要注意无证的房屋不一定是违建,而违建不一定要拆,即便要拆,也要遵守法定的程序。实践中可能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大家一定要依法维权,法律赋予了我们广泛的权利,不要用自己的生命健康做赌注。如果有相关的疑问,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