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被砍光 警方称不属于刑事治安案件
当事人秦贵林是山西长治大辛庄镇小神村的一名果农,他承包了村里的4亩果林,这是他一家的经济来源。秦贵林说,后因城市建设,果林被纳入征收范围,但他对补偿不满意,认为一棵果树才补十几块钱太少了。“2018年5月23日夜间,我的承包地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占了,砍了2825棵果树。”秦贵林说当时报警未果。
秦贵林提起行政诉讼,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警方构成行政不作为,判令其应于30日内作出处理。之后警方作出书面说明,称原长治市郊区政府已经发布了征地公告,后经第三方评估,拆迁补偿款已全部支付至小神村村委会,为保证施工进度,施工方自2018年4月开始清理场地内的树木、大棚等,其中包含涉案果园里的树木。
根据秦贵林提供的一份警方作出的询问笔录显示,项目现场负责人称,果树都是工人砍的,现在工人都换了,找不到具体谁砍的了。
警方认为,秦贵林反映的情况,既不属于治安案件,也不属于刑事案件,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国务院最终裁决土地征收批复程序违法
“我们通过向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拿到了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感觉批复程序方面存在严重违法。”秦贵林的代理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明轩介绍,理由为征地报批前政府未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行政复议未进行听证;补偿安置不到位。
因向山西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未果,秦贵林向国务院提出了裁决申请,请求确认山西省政府作出的行政批复违法。“在秦贵林从县国土局看到征地批文之前,他和其他被征收人根本没见过征地公告,也没人对他的土地进行调查确认。”徐明轩说。
春节前,徐明轩终于拿到了国务院的裁决,国务院调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征前告知了听证权利,但征地告知书及送达回证、村民代表会议纪要均未留存,仅凭证人证言,难以证明履行了征前告知程序;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未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不符合有关规定。国务院裁决确认山西省政府关于批准征收小神村集体土地的决定违法,撤销了此前行政复议决定。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