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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要拆迁,法官冻结补偿款执结七年前案件获锦旗

文章来源: 河北青年报
发布日期:2020-02-10
  一起案件,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暂时搁置,但始终被法官放在心里。七年后,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家房屋要拆迁,立即与乡政府、拆迁办、国库支付中心多次沟通,成功将案件执结。

  日前,执行申请人给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法院法官送来锦旗。

  2012年,彭某的儿子与杨某的儿子在水潭洗澡嬉戏过程中溺水死亡,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杨某的儿子存在过错,其监护人杨某赔偿14万余元。

  判决后杨某一直拖欠未赔,彭某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经月湖区法院执行局多方查询,未发现杨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杨某一直找不到人,故法院依法终结执行。

  时间一晃7年过去了。2019年9月,彭某向执行局涂法官反映,杨某所居住的房屋马上面临拆迁,有拆迁款可以执行。涂法官在收到申请人的消息后,立马恢复了本案件的执行。

  他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夏埠乡政府及拆迁部门信江新区拆迁办、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了解情况,希望从源头控制住被执行人的拆迁款。

  起初,相关部门担心为此影响拆迁户积极性,影响拆迁进度。但在法官的多次沟通下,相关部门最终同意配合法院将拆迁款项冻结。在政府即将打款时,被执行人临时将账户换成其女儿的账号,法官得知这一消息后立马和乡政府取得联系,冻结了该账户,将拆迁款扣划至法院账户,支付给了申请人。

  长达七年的执行案件自此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法官表示了感谢,并向法官送上了锦旗。

  拆迁款为何能被法院冻结?对此,专门承办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的悲剧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健作出了法律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赵健律师进一步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凡是涉及房屋拆迁可取得补偿款项的,应及时向法院如实申报拆迁所得收入,依法配合执行。任何恶意串通让他人代领款项逃避执行或领取款项挪作他用拒不执行的行为都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李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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