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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巧家县承认征地拆迁存在矛盾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2-05-18

云南巧家县承认征地拆迁存在矛盾

    5月10日,云南巧家拆迁协议签字现场发生爆炸4死16伤。对此,16日下午6点,巧家县县城规划区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指挥部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土地征收问题进行解答。

关于安置政策:拆100平方米还80平方米

安置面积没减少而是增加

据指挥部介绍,经省厅批准,他们进行了玉屏片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并在2009年召开听证会,制定了79号令。2010年8月13日,整个巧家县城总规批复,指挥部对方案进行调整。

总规批复后,安置区面积扩大了143亩,承担的安置户还是原来的。指挥部说,考虑巧家实际情况,增加了划地安置这个优惠政策。在安置期,结合了进深门面宽度等,一楼门面,二楼到六楼,修建住房。虽然拆一还一变成了拆100平方米还80平方米,但是修建的房屋,空间面积增多了,建筑面积远远大于现有。一是他们的居住环境改善,二是以后的生计得到改善。

记者:补偿价能够让村民建起满意的房子吗?

指挥部: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征收按土地价,国有土地上的征收按市场价,是不一样的。集体土地是按重置价,巧家县城现行建筑价是700元,我们的征收价是1000元、1100元。

承认存在矛盾

记者:他们(村民)就住在城边上,又纳入城市规划区,只能享受农村待遇。这公平吗?

指挥部:这个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于政策公不公平的,不讨论这个问题。这个问题老百姓确实不满意,确实存在这个矛盾。按照方案,修不起房子还可以产权置换。

记者:“5·10”爆炸案等与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是否有关?

指挥部:“5·10”爆炸案等事件与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没有任何关系,具体情况要找公安机关了解。

关于征地批文:已过2年的有效期

群众上访致征收不顺利

接受采访时,官方提供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巧家县2004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04〕306号)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巧家县2008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08〕373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巧家县2009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09〕146号)复印件。这些批文只有2年有效期。

对于超过两年要申请并且要有省厅批复的质疑,指挥部称,没有间断征收的话这个时限是可以的。2004年以来就在征收,没有停过。因为有群众上访,征收开展不是很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