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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逾半拆迁户对补偿有意见 政府应开听证会修改

文章来源: 扬子晚报
发布日期:2012-05-14

    半数拆迁户反对补偿方案,应开听证会,评估机构由拆迁户投票选……南京市政府日前发布《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就城市拆迁中一系列敏感问题作出了明文规定,要求拆迁评估和补偿过程全程公开,强调尊重拆迁户意愿。这一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扬子晚报记者 仇惠栋

千户以上拆迁由市政府拍板

    记者了解到,这次办法出台的背景是,国务院去年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省随后出台了实施意见。南京市依据这两个文件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这一拆迁新规。该办法开篇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本市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区(以下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补偿的,适用这一办法。

    根据规定,拆迁的决定权在市、区两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跨区项目可以由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或者市政府明确由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内涉及被征收人1000户以上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区政府确定的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并公布结果;拟订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征求意见(听证会)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等工作。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征收与补偿的具体事务。

冻结户口最长不得超1年

    年年喊拆迁,但一直没动静,这是部分老城区居民遭遇的尴尬,户口一直被冻结没有说法十分让人困扰。这次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市房屋征收部门将房屋征收范围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和国土、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析产或者交易、工商营业执照、户口迁入等手续。但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根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区政府组织规划、国土、城管、住建等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或改变用途、结构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补偿方案须公示30天

    为了落实阳光拆迁的政策,这次办法就拆迁的公示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市、区政府论证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公示的征收补偿方案应该包括:房屋征收目的、征收范围、房屋基本情况、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及补助奖励标准、产权调换房、保障性住房、征收实施步骤和签约期限。随后,市、区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该办法还明确了被拆迁人的话语权。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征求被征收人意见,超过半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持有异议的,市、区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条件谈不拢,拆迁户有三条路可走

    拆迁补偿协议如何签?这一办法也做出了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依照国家、省和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补助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临时安置方式和临时安置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根据规定,被征收人重新购买房屋的,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免交契税。

    如果拆迁谈不拢,将如何解决?这一办法明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可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补偿方式、补偿补助金额、搬迁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其中,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户有三条路可走:被征收人或房屋占有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搬迁,如果不搬迁的话,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办法明确,如果拆迁户没有走这三条路的话,可以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征收范围内的中、小学生,可以在原学校或者现居住地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或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收取其他费用。

评估机构由拆迁户“挑选”

    补偿价位是拆迁中的核心问题,对于评估房屋价格机构的选择,这次规定明确了拆迁户的决定权。根据这一办法,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称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征收评估信息,有资质的机构可以报名,被征收人在10个工作日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如果拆迁户们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通过50%的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应当经过公证机构依法公证。

    这次办法明确,征收房屋的补偿由四部分构成:(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四)被征收人奖励(这一标准和搬迁补助费的标准由市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安置房最长3年内拿到手

    在拆迁补偿方式上,该办法要求充分尊重拆迁户意愿,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应当在补偿方案提供的房源中选择产权调换房。产权调换的房屋,除与被征收人另有约定外,建筑面积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对于产权调换房的交付时间,这次也做出了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期限自被征收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调换房为多层的,临时安置一般不超过24个月。调换房为高层的,临时安置一般不超过36个月。房屋征收部门不履行约定的,从逾期之月起,支付双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这一办法还对“暴力拆迁”作出禁止性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