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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政府“代管拆迁补偿”模糊了政府职能

文章来源: 人民网
发布日期:2012-05-10
    小孩收了压岁钱,父母总是以“怕乱花”等说法收走“代管”。近日,江苏常州新北区春江镇的拆迁村民,也遇到了类似“代管”:该镇政府表示,如村民愿意,政府可为其“代管”拆迁补偿款,利息为银行存款的2倍,但其间不得自由取款。

  按照镇政府的说法,这一做法的初衷是一个“理财计划”,是为了让拆迁户能够更好地使用拆迁款项。但是,初衷正确并不等于手段合理。实际上,即便从操作层面,这一做法也多可商榷。比如,在“不得自由取款”期间,政府如何保证这一部分资金安全?再比如,为了保证增值,是不是还要成立一个“管理委员会”来进行投资、管理和使用?而如果管理不善无法偿付双倍利息,是不是需要用公共财政来埋单?

  实际上,这些操作层面的尴尬,指向的是政府职能应该如何行使的大问题。一个简单的推理是,征地款可以被政府以“双倍利息”为承诺接手,那么公众的其他资金是不是也可以被吸收过来?如果政府参与集资性质资金的管理投资,会不会以权力甚至权利之名参与到市场中?政府终究不是投资公司,也终究不是“赢利机构”,代管款项的做法,已经超出了公权力职能的边界。

  且放下政府可能“公司化”的风险不论,即便在正常的社会管理中,同样存在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关系问题。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力边界。政府不是“全能政府”,更主要的功能是保基础、保均等、保长远、保公益的,比如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基本权益等。更丰富更细节也更复杂的问题,政府无法管也不该管,本就应该交给社会、交给市场去解决。更重要的是,公权力如果越界,就将进入无人看守的状态,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就可能被某些人“资源化”。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已经提出多年。但是对于什么是服务型政府,一些地方仍然没有清晰的认识。代管拆迁款的镇政府,就是把服务型政府理解成了“保姆型政府”。政府是服务员,不是家长。比如拆迁补偿款,政府要保证的是款项及时足额到位,而不是由政府来保证拆迁款的升值。说到底,拆迁款的保值升值,是个人的事,即便需要,也应该由被拆迁户个人委托相关的理财机构来进行。这期间,政府也应进行合理引导,开办理财讲座、形成正确舆论导向,甚至是开展创富、增富的评选,都是一个服务型政府更应该也更合理的做法。

  代管拆迁补偿款的做法,是政府在惯性思维之下的“角色错位”。实际上,这也启示着我们在改革深水区所面临的问题。毋庸置疑,中国的发展一直处于“强势政府”的推动之下。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的经济改革,正是政府向市场分权的改革。无论是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还是社会管理的创新,也启示着我们,下一步的改革,应该是社会领域的改革,这必然意味着政府向社会的分权。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和职能,也就是明确政府在未来中国改革发展中的定位。而这,不仅仅是一个镇政府应该考虑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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