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5月1日,河南省鹿邑县退休干部刘跃先在自家院内遭遇违法拆迁,与该县规划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发生纠纷,被打倒后送医宣告不治。违法拆迁再次强烈地吸引了人们的目光。就在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发出《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化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工作,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其实,近年来,类似通知、要求、规定迭出,但收效却似乎并不尽如人意。没有对涉事官员的严惩,阻止违法拆迁的愿望便难以落地。
近几年,国家相关部门发出的关于禁止违法拆迁的声音此起彼伏。2011年1月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除了行政违法拆迁,改由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2月最高院下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基层法院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案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被拆迁人合法权益”。2011年3月,公安部党委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11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提出“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同月,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发出《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2011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要求“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同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但是,就是在这样的严厉背景下,2011年9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公布,调查处理了11起发生在2011年上半年的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2年1月6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上披露,在2011年纠风工作中,全国共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1480个,责任追究509人,包括上述的11起违法拆迁致人伤亡案件。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最高法《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法院如何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受理后如何进行审查和裁定等问题进行了规范。随即,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对违法实施违法拆迁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
在一系列的违法拆迁事件中,地方政府或者躲在幕后,或者公开站在台前。虽然在这11起违法拆迁案件中,最终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但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主政官员却无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刚刚宣布破获的哈尔滨“3·14”违法拆迁案中,涉案人员22人已到案,全部是临时工所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才会有官员底气十足地展示出“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强权嘴脸,才会有官员无所顾忌地喊出“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因此,没有对这种官员的严厉惩戒,发再多的通知,效果也难如人意。
如果一次又一次把对违法拆迁的“严厉惩处”停留在各种通知、规定、要求上,违法拆迁可能愈演愈烈,其危害之烈,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