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已经卖给村民,遇到房屋拆迁村集体还有所有权吗?
京平律师答
村集体仍然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提问人之所以会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没有区分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这两个概念。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因此,无论村民通过何种途径取得宅基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会改变。村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村集体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
那么,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在拆迁中可以获得宅基地的补偿吗?答案是可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正是上述条文中“其他土地”中的一种。所以,因征收而丧失宅基地的村民有权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