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五口没有居住的地方,可以翻建本村集体耕地上高危房子吗?
京平律师答
您好!不可以的。
具体原因如下:
我国对耕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的内容都是关于耕地保护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因此,耕地上是不允许随意占用开垦,用于非农建设,例如建房之类的。
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因此,如果要对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要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
您想翻建耕地上的高危房屋,虽然房屋早已存在,但这个高危房屋始终是违建。您对一个违法建筑进行翻建,如果没有手续的话,也是违建。何况《城乡规划法》有规定,2008年以后即使是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翻建的话也是要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更别说对违建进行翻建了。
最终,建议您不要在耕地上进行建房,同时也不要对耕地上的房屋进行翻建,因为如果一旦被认定为违建,政府可以组织进行拆除的,这样可能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