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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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拆迁

经营性房屋拆迁补偿要看纳税记录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3-02-26

  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处地段、门面大小、经营状况协商补偿的做法,现在在湖南省常德市已行不通了。根据常德市最近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拆迁个体户用作经营的房屋,拆迁补偿的数额主要看纳税额度。

  从2001年9月初始,常德市城区旧城改造工作全面铺开。一些涉及搬迁的个体户由于其经营场所大多位于繁华商业区,房屋拆迁对其生存发展将产生很大影响,反应尤为强烈。

  为解决个体经营户房屋拆迁难的问题,常德市税务部门建议借鉴国外的做法,提出了把个体户纳税额度同房屋拆迁补偿挂钩的初步设想。经过缜密考证,常德市房管局决定采纳这一建议,并以规范性文件对原《常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35条第二款有关拆迁补偿的部分进行了详细规定。

  按照新的规定,拆迁个体户用作经营的房屋,按经营者月纳税金额,分五档按户给予2000元~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经营补偿;未依法纳税的,经营损失不予补偿。房产部门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凭证,严格兑现经营补偿。

  这一办法实施后,常德市城区房屋拆迁工作进展顺利。不少纳税人反映,这一办法体现了纳税贡献大受益多的税收公平原则,有助于增强纳税人税收观念及提高税收的社会地位。截至目前,已划入房屋拆迁范围的80多户个体户,主动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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