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办有一个小型企业,是个体营业执照,租的民房作为厂房。去年政府拆迁的时候说我办的是个体执照,不给予赔偿,请问是否有这方面的法律?
法条依据: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
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具体解析:
房东与你解除租赁关系或者对您进行安置,政府作为拆迁人应当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而您作为房屋承租人,政府不直接给予你补偿。如你和你房东之间租赁协议上有这方面规定的,按你们的租赁协议办理。如合同明确拆迁情况下要赔偿你的全部损失,可以要求该赔偿的。如没有约定的,可自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