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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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案例

农村征地拆迁中的几个问题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2-04-05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上的农民房屋被拆迁。由于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先要依法将土地征收为国有,才可一并考虑地上附着物的征收,即“房随地走”,而不同于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地随房走”,所以实践中将农村的拆迁称为征地拆迁。

  农村征地拆迁与农民的利益关系重大,近年来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着一些矛盾,主要是: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规模过大、建设过热、操之过急;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使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影响;一些拆迁单位违法违规拆迁,甚至野蛮拆迁,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强迫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致使一些群众反映强烈、行为过激;等等,由此引发了一些矛盾和纠纷,甚至酿成了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关注农村被征地农民的利益,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早已是一项摆在政府、社会面前的重要任务。要落实这个任务,从法律的层面来说,我觉得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正确的适用法律、法规。农村征地拆迁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但是土地管理法上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要么授权给地方政府制定细化的标准,要么就根本没有涉及,如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国务院于2004年10月发布的国发〔2004〕28号文即《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国土资源部于2004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进。在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知情权、土地补偿费分配等方面出台了若干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新规定。

  由于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没有一部较完善、完备的法律法规,且对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又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所以造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统一。各地往往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农村征地拆迁的程序、补偿方式等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成为各地实施农村征地拆迁活动的实际依据。如南京市就先后颁布了《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细则》、《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先后颁布的这些规范性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活动是在不断的规范化的。但是有一点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制定还是适用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不能违背上位法的规定,尤其是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不能假公共利益之名侵犯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二是要切实的落实补偿安置标准。土地管理法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各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类似的文件中的规定则比较具体,总的来说,补偿项目无非是四种:土地补偿、被征地人员的安置补助、青苗和附着物补偿以及房屋拆迁补偿。

  以南京市为例,《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现行的适用于南京市所辖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这一办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适用统一的土地补偿费综合标准,即1.8万元/亩;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助则区分了四个年龄段,分别实行不同的安置补偿标准;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则具体列出了生活中存在的各种植被、附着物的种类及相应的补偿标准;拆迁房屋的补偿规定了货币补偿、自拆自建两种,对货币补偿的组成(原房收购款、购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补偿标准,自拆自建的补偿组成(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补偿标准,包括区分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等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在江苏省内,以《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为参照,各地应该都有比较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虽然这些补偿标准可能会背离市场价位,但是如果在农村征地拆迁中能够贯彻该办法的规定,将对农民的征地补偿落实到实处,不偷工减料,那么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利益是应该说是能够得到基本保障的。

  三是行政机关发挥好主导作用。在农村征地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基本上处于主导地位,征地拆迁本身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活动。不管征地拆迁补偿的资金具体由谁买单,政府部门都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从这一条规定中,足见政府部门在征地拆迁中的重要地位。实际上,在拆迁听证、行政协调、拆迁行政裁决、拆迁行政诉讼、拆迁纠纷的行政复议以及强制拆迁的各环节中,政府部门都发挥着裁判员甚至是运动员的作用,如果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力,切实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来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我想征地拆迁的行为可能会规范很多,因征地引发的政府与群众的矛盾也会减少。

  这里谈到的只是农村征地拆迁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从被征地拆迁农民的角度来说,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尽可能多的了解法律、法规等关于征地拆迁的规定,掌握法律的武器积极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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