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拆迁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税务方面:
●拆迁补偿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城市改造中,个人取得的补偿费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此,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因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后原拥有不动产拆迁,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旧城改造过程中,单位因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归还使用权补偿费不收营业税
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将其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政府后得到的资金补偿费,是否征收营业税?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企业用搬迁收入安置职工不用缴所得税
由于城市改造,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搬迁企业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后,企业用于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相关知识链接:
农村拆扦补偿新条例
根据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003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 )中第三条的规定:本意见所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新政策未出台,所以现在城市拆迁的补偿金额按这两个国务院和建设部颁布的法规条例执行。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为了给自建的房屋办理房产证,家住恩施市舞阳办事处金子村二台坪组的彭XX在州城相关部门转悠了整整一天,但得到的结果仍是不能办理,无奈的她向本报反映,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办理房产证咋就这么难?
据彭XX介绍,她现在的住房于1997年原地翻修,面积约有190余平方米,位于原红庙经济开发区所辖的沙河村二组,原本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但上世纪90年代末,彭XX房屋的房产证因故被红庙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收回后,目前只留有恩施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为了重新办理房产证,彭XX和丈夫先后到舞阳办事处土管所、恩施市房产局、规划局咨询,但一直未能顺利办理,最后还将她指向“两违”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彭XX没有想到自己居住了十几年的房子竟然变成“两违”清理对象。
对此,恩施市“两违”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如果建房时有恩施经济开发区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则不视为“两违”清理对象。随后,恩施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答复,因为建房涉及到城市规划部门,所以房主必须具备恩施市规划局颁发的建房规划证,只要房主同时拥有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规划证,就可以到恩施市房产局办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