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明确拆迁安置房实行基准价格制度,但在制定基准价格时,扣除了销售成本、调减了资金成本的比例,因而拆迁安置房的基准价格将会适当低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解读:与经济适用房一样,拆迁安置房不存在销售成本的问题,目前国土局正与物价部门对基准价的定价区间进行研究,近日将予以公布。
政策二:新办法将拆迁补偿款中的购房补偿款与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挂钩,并对拆迁安置房位于现有绕城公路内和绕城公路外的,分别规定了购房补偿款为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的70%和80%。
解读:新老办法中,拆迁补偿款一直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其中,老办法中设计的对被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即购房补偿款)是固定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目前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与供应价格上涨,价格的变化导致补偿标准与购房者的购房需求“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