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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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矛盾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2-07-13

  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主要矛盾

  “拆迁难”已成为影响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针对拆迁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我们专门进行了调研。通过向土地管理、规划、建设、拆迁等相关部门了解,并与拆迁代理公司、中介评估机构、被拆迁人等拆迁相关主体进行座谈,我们发现目前在拆迁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矛盾:

  1、拆迁的法律、法规、政策与解决现实问题不协调

  由于各地拆迁的具体情况不同,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规范拆迁过程的法律,目前仅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而地方现存法规普遍存在着与之立法精神乃至具体法条相悖之处。同时,因为国务院各部门制定规章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其间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抵触情况,而地方各级政府、司法机构,特别是拆迁部门却必须都予遵守,这就造成了地方行政、司法部门、拆迁当事人无所适从的现象。作为上层建筑和行为准则的法律、法规如果存在诸如此类的规定不明、相互抵触的现象,具体工作的施行必将受到很大影响。

  2、拆迁货币补偿价格与购置新房、二手房价格不对等

  拆迁补偿的核心问题是补偿价格。从调查的情况看,在实际操作中,被拆迁人往往存在在一、二类地区“拆一”,在同类地区的二手房不能“买一”,在三、四类地区商品房不能“买一”的结果。他们很难通过拆迁改善居住条件,更谈不上购买新房。

  3、拆迁规划与拆迁总量不一致

  城市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需要有详尽合理的规划,拆迁工作也是如此。地方各级部门包括各级领导使出浑身解数发展地方经济、招商引资,但投资建设项目的无序扩大忽视了城市拆迁的可承载度,易导致拆迁总量失控,当拆迁总量超过可容纳的饱和值,商品房和二手房价格会因供应严重不足而急剧上涨,就可能引发其他矛盾在短时间内集中凸现。

  4、拆迁安置的单一性与被拆迁人需求的多样性不相对

  在实际拆迁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对新建住宅容积率和对还建保底面积的要求,开发商如果全部采用原地还建将会失去巨大利润;加之近年来市、区引进开发的多为大型商贸和中高档商住项目,不可能就地或就近成片修建还建楼,故绝大多数拆迁项目主要是采用货币补偿安置这一单一方式。

  目前在老城区居住的多为收入偏低的家庭,拆迁使相对稳定的生活秩序被打乱:如自主谋生渠道被改变、工作地点距离的加长、子女转学的困难、故土难离情结等因素,使大多数被拆迁人希望能就地或就近还建,普遍不接受目前的货币补偿方案,由此形成诉求对立,拆迁受阻。

  5、拆迁安置房需求结构与市场商品房销售结构不合理

  大规模拆迁项目多在老城区,而目前在老城区居住的多为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现住房面积较小。由于拆迁补偿金额有限加之自身积蓄不多,拆迁后只能购买小户型、低价位住房。但由于开发商一味追求利益,当前整个商品房市场结构的不合理的现象突出,适合大多数拆迁户的小户型、中低价位的商品房很少,部分拆迁户担心拆迁后因好房子买不起,合适房买不到而沦为无房户。而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实在是杯水车薪。由于没有相应的房源可供选择,致使被拆迁人认为拆迁后将无法安居。

  6、拆迁工作的统筹性与专门管理机构不到位

  由于拆迁工作涉及许多政府部门,牵涉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个整体工程,所以特别需要有一个协调、统一拆迁相关事宜和各部门的专门机构。武汉市目前尚无此类机构。另外,也没有主管拆迁工作、能够现场办公且拥有决定权的领导者,致使某些需要决策拍板情况下,甚至出现无人能够签字决策的尴尬局面。

  7、拆迁宏观理性管理与微观感性操作不规范

  1)、是准备工作不够细。如对拆迁对象的调查分析不够,未能完全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安置房源准备不足,很难满足不同层次的要求。

  2)、是以往操作上的不规范造成的越扯皮越得利、越往后走越受益的现象,导致听从号召、服从政策先搬迁的人补偿价格低,越等越闹补偿价越高的不公平现象。形成先走吃亏,人人争当“钉子户”;一户不走、多户攀比;一处拆不动、多处都观望的被动局面。

  3)、是行政强制措施不力。任何拆迁项目都会有极少数无理取闹者,对此行政裁决显得乏力,由于最终往往以大幅提高补偿额来“调解”,不可避免地造成恶性循环,破坏了整个拆迁市场的秩序。

  8、拆迁权利保障体系的缺乏与被拆迁人的权利保障需求不平衡

  由于没有规定听证环节,被拆迁人没有对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期限、还建地址等事项的参与制定权,其意愿得不到表达;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强制行为乃至暴力行为,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干涉,有的甚至还直接参与拆迁;被拆迁人被侵权后,法院对此类案件一般也不予受理,致使被拆迁户没有获得合法救济的途径。此外,拆迁之后产生的诸如户口的迁移、子女入学、转学等问题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的做法,也是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

  9、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信息不对称

  作为普通市民乃至被拆迁人,对于拆迁区域如何划定、危旧房屋认定的标准、由何单位提出方案并决定执行、还建地址如何选定等信息均并不知晓,土地管理部门做出相关决策也未举行听证,致使拆迁信息严重不对称,缺乏公开、透明,被拆迁人认为难以确保公平、公正,加重了误解和疑虑。

  10、拆迁的现实政策与历史问题不明晰

  拆迁工作涉及许多政府部门,牵涉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拆迁人而言,拆迁关系到其生存状态的改变,从谋生手段到日常生活质量都会面临一系列新的变化,还涉及户口更改、子女入学、转学等相关问题。就一个区域而言,历史的、现存的、潜在的社会问题都会集中显露出来,这些矛盾相互交织,造成问题更加复杂,而现有相关政策的普惠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还不够强,大多数被拆迁人感受不到拆迁带来的好处,反而面临一系列新的困难和问题,不可避免地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加大了拆迁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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