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19万好处费,负责拆迁测量的工作人员放开口子,将多处违建房、不在折迁范围内的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内,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900多万元。昨天,一审获判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两名被告,上诉在中院二审。
据指控:王某是武汉某投资有限公司土地资源部职员,2011年10月,受公司委托,在80万吨乙烯项目工程快速路拆迁现场监督房屋勘测工作。八吉府街办土地规划部干事李某也受单位指派,协助王某对拆迁房屋进行测量。
附近住户陈某等人拥有的4栋房屋不在拆迁房屋之列,但他以提供5万元好处费为由,要王某帮忙把他的房子量进拆迁范围内。向某和钱某位于建设村的2栋房屋属违章建筑,部分面积在征地红线范围之外,也以给好处为由向王某求情。
在王某和李某的联手造假下,上述几处房屋都被违规纳入拆迁房屋之列,两人分别收受12万元和7万元的“好处费”。而这几处被拆迁的房产,获得拆迁赔偿高达1900万元。
去年3月,王某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同年7月,李某落网。一审法院判处王某和李某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王某获刑8年、没收财产5万元,李某获刑7年、没收财产3万元。两人认为量刑过重,均提出上诉。
公诉人指出:两人收受他人贿赂,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建议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