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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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

为达强行拆迁目的,花园小区亦属棚户区

文章来源: 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6-02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建设,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2013年7月国家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并于次年7月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棚户区改造”中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棚户区拆迁。由于法律对“棚户区”概念并无明确界定,实践中棚户区改造具体范围通常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由于国家在棚户区改造方面有明显的政策倾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就出现了滥用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拆迁行为。

  本应作为民生工程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却成为了地方政府追求GDP和开发商牟利的手段。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打着棚户区改造的旗号进行商业开发的案例屡见不鲜。

  安徽省砀山县“铭仕花园”小区被当地政府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事件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已接受该小区部分业主委托,并由程东胜、李利律师和高鹏超实习律师代理依法维权。今天我们就将从法律层面分析这一具体事件。

  下面是来自安徽公共频道的视频新闻:

  看完以上视频报道,我们应该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根据当地居民的实际居住情况,到底什么样的地段可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铭仕花园”小区内部整齐划一、配套齐全、环境优美,这样的一座优质小区被划为“棚户区”是否符合国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初衷和本意?

  第二,如果某一区域被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当地政府如何实施拆迁行为方为合法?

  第三,如果政府出现违法拆迁行为,被拆迁人应该如何应对?

  

为达强行拆迁目的,花园小区亦属棚户区

  针对以上问题,看京平拆迁律师怎么说:

  何为棚户区?法律虽未明确界定棚户区概念,但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对城市棚户区(危旧房)作出了界定。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可见,并非任何小区都可以随意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对照该界定,“铭仕花园”小区显然并不符合棚户区特征,将该小区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有违棚户区改造政策初衷和本意。

  如果某一区域被列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范围,由于拆迁行为对老百姓的生活将产生深刻影响,因此,拆迁方的行为需受法律的严格规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征收行为应当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应当符合各项规划并纳入年度计划;应当制定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做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保障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应当依法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依法实施评估;应当保障被征收人享有各项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及依法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不符合以上条例规定的拆迁行为都必将是违法行为。对照该等规定,可以判断当地政府对“铭仕花园”小区的拆迁行为确有违反条例规定之处。

  一旦政府出现违法拆迁行为,诸如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者采取停薪、停职、调岗、单位包保等“株连”方式强制拆迁,被拆迁人首先要想到的应该是,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面对政府各种压力时,被拆迁人既不能一味妥协,也不能采取过激行为,要做到有理有力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