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涉及集体土地实施棚户区改造流程图(原地回迁)
1. 经区县政府申请已纳入当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2. 区县政府通过授权委托、公开招标等多种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征收、拆迁方案等
3. 区国土出具用地预审意见(需明确安置房供地方式)
4. 区规划出具规划意见等相关手续(需明确安置房地块及建设规模)
5. 市发改部门办理项目立项核准
6. 按照124号令,启动拆迁工作
7. 向区住建委申请拆迁许可
8. 启动征地拆迁及安置房建设等工作
9. 签订拆迁协议
10. 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启动安置房建设
11. 安置房竣工交用
12. 按照签约选房顺序,搬迁入住
13. 完成棚改项目房源筹集和居民征收计划
14. 区县政府致函确认完成改造工作,提出腾退土地入市申请
15. 区县政府提交成本测算报告和成本审计报告等资料
16. 明确项目成本及入市地块成本
17. 土储中心办理腾退土地入市手续
18. 完成城市棚户区项目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