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流程图(普通模式)
1、已纳入当年棚改计划的项目
2、区县政府依程序确定实施主体
3.1、同时启动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委办理立项设工作
3.2、办理安置房建设手续(同基建程序)
3.2.1、规划、国土、发改、办理前期手续
3.2.2、取得前期手续后到发改委办理立项
3.2.3、开工前办理供地规划方案审批、交评、环评等施工建设手续
3.3、按京建发【2013】450号,办理房屋征收手续
3.3.1、区国土局办理需征收地块用地预审
3.3.2、区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意见
3.3.3、区发改委办理投资任务书
3.3.4、实施单位将上述材料报区政府,征收按照京建发【2013】450号文件程序启动征收
3.3.5、开展征收工作
4、开展安置房建设和居民搬迁工作
4.1、异地安置
4.1.1、启动安置房建设
4.1.2、签订居民征收协议
4.1.3、安置房竣工交用
4.2、原址回迁
4.2.1、签订居民征收协议
4.2.2、启动安置房建设邵
4.2.3、安置房竣工交用
5、按照签约选房顺序,搬迁入住
6、完成棚改项目房源筹集和居民征收计划
7、区县政府致函确认完成改造工作,提出腾退土地入市申请
8、区县政府提交成本测算报告和成本审计报告等资料
9、明确项目成本及入市地块成本
10、土储中心办理腾退土地入市手续
11、完成城市棚户区项目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