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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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

2020年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棚户区改造(龙扎线南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01-24
  2020年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龙扎线南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确保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龙扎线南侧地块)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贵阳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建设和登记暂行规定》(筑府发〔2012〕6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0年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棚户区改造(龙扎线南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项目名称: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龙扎线南侧地块)

  二、房屋征收主体: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自然资源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房屋征收管理局、阳明洞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安置补偿原则:遵循决策民主、程序合法、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五、本方案适用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四至范围详见红线图。

  六、征收签约期限:自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签约之日起60日内。

  七、被征收房屋的认定及补偿依据

  在本项目征收方案公示之日起15日内,经本人申请,居委会认定,所属区域政府、社区审定,对其房屋性质进行认定。

  1.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棚户区改造在2018年11月5日以前修建的,符合“一户一宅”,按每户24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认定。不足240平方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认定;两户以上(含两户)居住在同一栋房屋,除户主外,从未申请过农村宅基地建房并与户主是直系亲属(含在征收公告发布前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及因当兵、入学、失地等转为非农户口)的,按自然户进行分户,按每户240㎡的标准认定。

  2.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棚户区改造超面积的部分及在2018年11月5日以后修建未办理手续的房屋,如当事人在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内配合签约搬迁的,按380元/㎡+装饰装修补助进行补偿。超过规定期限不签约搬迁的,依法拆除,不予任何补偿。

  3.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棚户区改造非本村村民修建的房屋,在2018年11月5日以前修建的,被征收户在征收签约期限内配合签约搬迁的,以240㎡的标准(不足240㎡以实际面积为准)按工料补助+装饰装修补助+限时签约奖励和限时搬家交房奖励的标准给予补偿(工料补助:框架:760;砖混(红砖或小青砖)结构660元/㎡、大水泥砖结构460元/㎡;其它结构380元/㎡)。超面积部分按380元/㎡+装饰装修补助的标准给予补偿。超过规定签约期限不签约搬迁的,依法拆除,不予任何补偿。在2018年11月5日以后修建的,依法拆除,不予任何补偿。

  4.特殊个案,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确定。

  5.在征收公告发布后抢修抢建,以骗取国家资金为目的,依法拆除,不予任何补偿。

  八、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棚户区改造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确认

  (一)该项目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和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编号为GB/T50353-2013标准执行。其中,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九、被征收房屋补偿单价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棚户区改造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综合评估单价执行,详见《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龙扎线南侧地块)房屋评估单价表》(附件3)。如被征收户要求单独评估的,由被征收户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户共同选择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单价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不再给予相关奖励和补助。

  十、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

  (一)货币化安置

  采取现金补偿方式兑现房屋征收补偿款,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

  1.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的评估价值。

  (2)奖励和补助(包括:限时签约奖励、限时搬迁奖励、房屋证照补助、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装饰装修补偿、放弃宅基地补助、认定为超面积的补助、附属补助等)。

  (二)实物安置

  采取县征收局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方式明确购房金额,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商品房。

  1.购房资金

  (1)被征收房屋按货币补偿标准所得金额。

  (2)购房奖励、公摊补助、办证补助。

  2.购房方式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按市场行为持协议到县域范围内已承诺备案的房开公司购房。

  (2)根据先签先选的原则,被征收户也可选择县城投集团在新车站附近开发的项目以4800元/㎡的价格购房,在大青村开发的项目以4600元/㎡的价格购房。购房中产生的维修资金、契税等相关税费由购房人自己承担。

  3.资金结算

  购房资金用于购房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购房权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征收补偿协议、购买商品房网签协议等相关资料按货币补偿标准进行结算。用于购房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由购房权属人与房开公司自行结算。

  被征收房屋除享受购房奖励外的其他补偿款可以用于购房,但不享受购房奖励。购房时限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12个月内。

  十一、奖励、补助

  (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棚户区改造奖励

  1.限时签约奖励:自签约公告发布之日起,在30日内完成签约的,根据被征收主体房屋合法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奖励;在40日内完成签约的,根据被征收主体房屋合法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在60日内完成签约的,根据被征收主体房屋合法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奖励;超过60日成完成签约的,不予奖励。

  2.限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款10日内完成搬迁交房手续,并配合项目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工作的,根据征收主体房屋合法面积,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奖励,超过规定时限未搬迁的不予奖励。

  3.购房奖励:根据被征收主体房屋合法面积评估价实际用于购房部分给予45%的奖励。

  (二)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棚户区改造补助

  1.房屋证照补助: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按照证载面积最大的一证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助。

  2.搬迁补助:根据被征收主体房屋合法面积,商业用房16元/平方米•次,办公、住宅用房12元/平方米•次,生产用房8元/平方米•次,畜圈按2元/平方米•次。选择货币安置的,在被征收户搬家交房后一次计发,选择实物安置的按两次计发。

  3.购房公摊补助:根据被征收主体房屋合法面积评估价实际用于购房部分给予20%的补助。

  4.购房办证补助:根据被征收主体房屋合法面积评估价实际用于购房部分给予5%的补助。

  5.放弃宅基地补助:根据被征收主体房屋合法面积评估价给予10%的补助。

  6.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棚户区改造临时安置补助(过渡费)

  (1)商业用房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评估价值×0.3%×商业用房面积。

  (2)办公、住宅、生产用房每月临时安置补助=10元/平方米×房屋主体合法面积。

  (3)畜圈每月临时安置补助=2元/平方米×畜圈面积。

  被征收房屋搬家交房后,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主体房屋合法面积一次性计发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选择实物安置的,给予被征收主体房屋合法面积一次性计发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生产用房、畜圈给予一次性计发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

  7.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棚户区改造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根据《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11〕116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若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被征收人不能提供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证明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的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不能提供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又实际用工,在本方案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约定期限搬迁交房的,按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职工失业补助:临街一层经营的,按临街一层建筑面积面积给与30元/㎡补助;其它经营性用房、企业生产用房按建筑面积给与10元/㎡补助。

  十二、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

  1.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棚户区改造对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实行分类补偿或分项补偿。由征收组对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按基装、简装、精装进行分类认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按认定类型(附件1:分类补偿标准表)进行补偿。若被征收人对本户装饰装修的分类认定有异议的,也可以选择按室内外装饰装修分项单价(附件2:土建造价表)分项计算进行补偿。

  2.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棚户区改造临时用房、畜圈厕所等附属设施部分。对被征收的临时用房、畜圈厕所等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具体见(附件2:土建造价表)相应标准,按相应标准计算补偿。

  十三、住房改为非住房的补偿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棚户区改造被征收房屋为住宅,但在本项目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已改变为非住房,实际用于经营,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与被征收房屋地址一致的,按实际经营面积以房屋评估价为标准另增加50%给予补偿。

  十四、相关事宜

  (一)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按期搬迁。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擅自损坏和拆除门、窗、管网线及各类用表等设施,违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如因被征收人擅自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引发安全事故的,由被征收人承担所有责任。

  (三)被征收人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补偿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失职、渎职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已办理全部或部分建房手续在建的。因项目建设的需要,由相关部门劝其停建而还未完工的建筑物、构筑物。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经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评估,给予补偿。

  (六)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或专题会议的形式研究解决。

  十五、本方案由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棚户区改造分类补偿标准表

序号

装修分类

补偿标准

认定条件

备注

1

基装

380元/平方米

  房屋只进行了最基本的装修,屋内三面(墙面、地面、顶面)未装修或简单刮白、喷漆等;门窗:木门木窗或简单铝合金,外墙未装或水泥刮糙清光;水电到户或简单灯具。

按建筑面积乘以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额。

2

简装

480元/平方米

   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外墙有装修,单道防盗门或铁门,窗为铝合金或塑钢窗;内墙瓷粉乳胶漆或扣桑拿板、塑料扣板,地面地板砖或木工程板,水电到户,简单卫浴洁具,简单灯具。

3

精装

550元/平方米

外墙瓷砖、美工漆或琉璃瓦,阳台走廊装饰瓷柱;门窗:铝合金门窗、包木门、防盗门、实木门;地面:地板砖、木地板或大理石;内墙面:瓷砖、瓷粉+乳胶漆、墙纸墙布、桑拿板、塑料扣板、造型背景墙;室内固定壁柜书柜、电根据柜或鞋柜;顶面:进行了造型吊顶处理或美工处理;厨卫间进行了三面装修、厨柜洁具齐全,隐敝式水电及灯具。

4

特殊装修

采取一事一议

 

附件2:2020年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棚户区改造土建造价表

序号

类别

结构

补偿标准

单位

单价

1

临时用房

加工、水泵、临时工房

元/平方米

按土建造价补偿

2

活动板房

250

3

畜圈厕所

砖墙平顶

元/平方米

370

4

石墙平顶

350

5

砖墙瓦面

340

6

砖墙盖草

330

7

石墙瓦面

320

8

石墙盖草

310

9

土墙瓦面

300

10

土墙盖草

290

11

简易结构

200

12

地板砖

60*60以下

元/平方米

80

13

80*80以上

100

14

水磨石

元/平方米

40

15

实木地板

200

16

强化木地板

100

17

工程木地板

45

18

大理石

120

19

花岗石

120

20

内墙砖

35cm以上

100

21

35cm以下

80

22

瓷 粉

18

23

瓷粉+乳胶漆

30

24

木质墙裙

 

30

25

墙布

25

26

液体墙纸

25

27

墙纸

25

28

背景墙

200

29

喷塑

30

30

铝合金塑钢隔断

200

31

宝丽板、胶合板隔断

100

32

木质隔断

200

33

塑料扣板

40

34

桑拿板

35

35

吊顶

石膏线条

元/m

15

36

陶瓷地脚线

20

37

石膏大角

元/个

40

38

石膏小角

20

39

宝丽板吊顶

元/平方米

40

40

木质、铝板吊顶

100

41

石膏吊顶

50

42

胶合板、玻璃、铝塑板

60

43

塑料扣板吊顶

40

44

木质包门

元/樘

600

45

装饰门

180

46

防盗门(子母门)

1200

47

防盗门(单门)

600

48

铁制防盗门

200

49

不锈钢防盗门

300

50

老式木门

200

51

老式木窗

100

52

铝合金塑钢门窗

元/平方米

120

53

铁制防盗(网)

元/平方米

110

54

不锈钢防盗(网)

110

55

钢化玻璃

240

56

钢条

40

57

卷闸门

130

58

地弹门

160

59

纱窗

30

60

木质包窗

60

61

木质门套

80

62

柜类

固定(座柜、鞋柜、电视柜)

元/平方米

450

63

固定(壁柜、书柜)

450

64

固定橱柜地柜

300

65

装饰柜

250

66

吊柜

250

67

外墙

外墙瓷砖

 

45

68

水泥清光、抓毛

元/平方米

18

69

水泥刮糙

10

70

水洗石

30

71

曲瓦

60

72

院坝

混凝土

元/平方米

40

73

18

74

25

75

瓷柱

大瓷柱

元/棵

25

76

小瓷柱

元/棵

20

77

堡坎

浆砌毛石

元/m³

160

78

干砌毛石

120

79

围墙

浆砌砖、浆砌毛石

160

80

干砌砖、干砌毛石

120

81

水池粪池

畜圈粪坑

元/m³

80

82

土质

40

83

室内 水池

200

84

砌砖、毛石

120

85

不锈钢楼梯扶手

元/m

120

86

铁质扶手

80

87

木质楼梯扶手

150

88

不锈钢阳台花栏

110

89

灶台

200

90

大灶

元/个

300

91

坐便器

450

92

蹲便器

80

93

拖把池

80

94

整体浴室迁移

元/套

400

95

空调迁移

元/台

400

96

太阳能热水器

元/台或

元/个

1200

97

电热水器迁移

500

98

抽油烟机迁移

50

99

换气扇迁移

20

100

台式水晶石洗脸盆

350

101

台式花岗石洗脸盆

350

102

其他台式洗脸盆

200

103

浴缸

300-500

104

座机电话迁移

元/户

100

105

有线电根据接收器迁移

400

106

独立水户

按供水供电部门出具的收费标准为依据

107

独立电户

108

三相表(不带电流互感器)

109

三相表(带电流互感器)

110

混凝土基础

元/m³

230

111

沼气池

元/个

1500-2000

112

化粪池

元/m³

150

113

洗菜盆

元/个

80

114

塑料雨棚

元/m

75

115

钢化雨棚

元/m

110

116

葡萄架(楼顶、庭院)

元/平方米

60

117

隐蔽式水电

元/平方米

45

118

木线条

元/m

20

119

吊灯

元/个

100

120

宽带

按相关部门出具的收费标准为依据

121

装修缺项,大型设备征收补偿标准协商解决。

附件3:2020年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棚户区改造龙场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龙扎线南侧地块)房屋评估单价表

序号

原房结构

金额(元/㎡)

1

框架结构

2400

2

砖混结构

2350

3

砖木结构、石木结构、木结构

2250

4

土木结构

2100

5

砖墙(石墙)石棉瓦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