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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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01-19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城区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政府第138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106号)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南平市中心城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0〕72号)《中共松溪县第十三届委员会会议纪要》(〔2017〕10号、1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纪要精神,结合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

  一、征收机构

  征收人: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征收实施单位: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南平市星源房屋征收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原则上适用于松溪县中心城区核心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范围以县政府确定为准)。

  三、房屋认定

  (一)主房构成:包含建筑主体结构、水沟、散水、勒脚、乱毛石基础、构造柱、台阶或坡道、屋面水箱、化粪池、木质天花板、油漆、水、电、地面砾(片)、水泥垫层、水泥面层、底层木地板、走廊石砌护坡(驳岸)、夹层楼板、屋面女儿墙、三合板纤维板墙(砖混有木龙骨或贴面板的按装修另计)等。

  (二)用途确认:以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载明的,以《土地使用证》载明的为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均未载明或载明用途不一致以及无权属证的,以合法建房审批文件载明的用途为准。

  (三)面积确认:以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若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规划部门批准的有效文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若房屋实际面积少于批准的建筑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若实际面积大于批准的建筑面积,以批准的建筑面积为准,超过部分按无任何批建手续房屋处理。

  被征收人房屋仅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以《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宗地面积为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小于宗地面积的,以实际占地面积为准;超过《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宗地面积范围的,超过部分按无任何批建手续房屋处理。

  (四)附属房、简易搭盖确认: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不在主体结构内的房屋,均为附属房和简易搭盖(政府通告后抢搭除外),根据房屋结构完好程度、成新度、使用功能,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户确认:即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为一户被征收人(含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中有若干本共有权证的)。

  同一产权人有多幢房屋的,合并计算。

  四、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合法性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被征收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建房批准文件,以及产权登记部门、国土部门登记簿记载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档案,均为被征收房屋合法性的认定依据。

  (二)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批建手续的房屋,属主体内同结构同时期建设的,根据建房时间分别进行处置:

  1.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建设、被征收人能提供有效原始证明资料的或经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委会认定,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100%确认和补偿安置。

  2.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后至2012年2月20日松溪县违法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松溪县城规划区私人违法建房处理意见》出台前,属违法建设的,先按《松溪县城规划区私人违法建房处理意见》处理,再依处理结果确定补偿安置。

  3.2012年2月20日以后违法建设的,按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房及改变规划功能建筑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综〔2012〕9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一)国有土地上的机关单位和企业建筑物、构筑物等,由房屋征收部门推荐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人以协商、投票或随机抽取方式选定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二)个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二种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土地属于原划拨转出让的需提供当年土地出让金票据,并按票据标明的金额予以全额返还。

  附属房、简易搭盖及附属设施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房屋内装修按等级结合成新进行货币补偿详见附件5(特殊装修的可以进行评估)。

  (三)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补偿安置方式标准:

  1.货币补偿安置

  货币补偿:包括经认定的土地补偿金额、经认定的房屋重置金额、房屋二次装修补偿金额以及按时搬迁奖励、搬迁费、安置费、水、电、电话(含宽带)迁移费等。

  注:水、电、电话(含宽带)迁移费每项每户补偿300元。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搬迁奖励=(土地补偿金额+房屋重置金额+二次装修金额)×10%

  2.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必须是用于生活起居的主房且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按照“征一补一、结构补差”的方式,依据建筑结构补差价表扣减结算(具体建筑结构补差价详见附件4)。主房外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为附属物,附属物的面积不予产权调换。

  (1)安置房建设

  ①安置房建设由征收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就地或就近安置,安置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地,具体地点、户型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由征收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②安置房面积(包括公摊面积):以初步设计扩初会审通过的图纸计算,实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核定的产权面积为准。

  (2)安置房优购办法

  ①被征收人选房应补缴安置房楼层差价,楼层差价50元/㎡。楼层差价如何补缴依据每幢安置房楼层情况而定。

  ②被征收人选房后剩余的产权调换面积小于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的,该剩余部分面积仅实行货币补偿;[剩余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土地补偿金额+房屋重置金额)÷主房面积×剩余面积]

  ③因建筑结构原因,被征收户在补偿安置面积的基础上,可购买20㎡以内优惠价的住宅,在10㎡以内(含10㎡)的按建安价2500元/㎡购买;在11--20㎡(含20㎡)按成本价3000元/㎡购买。

  ④超出20㎡部分的按市场价购买。

  (3)安置房选房原则

  ①坚持“谁先搬迁谁先选房”原则,以被征收房屋腾空验收单注明的时间为选房顺序的依据。选房时被征收人以确认的有效面积为依据,各种户型搭配,按安置房户型就近套靠。

  ②如果同一时段多户同时搬迁完毕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再依次进行选房。

  (4)安置房产权事宜

  安置房由征收人提供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相关资料,由被征收人申请办理。其中优购面积和超面积部分办证所需一切税费均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在安置房选房之前,允许被征收人变更一次户主,免征过户有关税费。

  六、营业性用房及店连宅店面的认定、处理办法及补偿标准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为营业用房的给予100%确认,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产权证用途载明为营业性用房的,货币补偿采取委托中介机构实际评估方式确认补偿金额。

  (二)擅自将沿街第一自然间住宅(在简易搭盖、附属用房、彩钢棚及其他临时用房开店者,不在本补偿条款范围内)改为店连宅店面,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连续二年以上,且仍在营业的,则视情况分别作下列处理:

  1.经营范围界定:经营日杂、百货、食杂、餐饮、零售等认定为营业性店连宅店面。作为家庭小作坊、加工厂、企业、仓库、家庭办公司用途的不予认定为营业性店连宅店面。

  2.2012年2月20日松溪县违法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松溪县城规划区私人违法建房处理意见》生效后,改为营业性用房及营业性店连宅店面的,仍按原用途确认。未经批准擅自将附属房改为店连宅店面的按附属房标准予以补偿。

  3.经确认的店连宅店面按下列标准补偿

  (1)原有道路建设宽度在5米以内(含5米)店连宅店面,面积按住宅安置,店面面积每平方米另补偿3000元;

  (2)原有道路建设宽度在5~8米(含8米)店连宅店面,面积按住宅安置,店面面积每平方米另补偿6000元;

  (3)原有道路规划或建设宽度在8米以上店连宅店面,实行分段计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4);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的,按政府指定地点安置,按市场评估价补差。

  ①符合产权调换的营业性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助:产权证用途载明为营业性用房的,按营业用房实际面积以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予以6个月补助;擅自将住宅房屋主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以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6个月。征收决定发布前已停止经营的不予补助。

  ②符合产权调换的营业性用房租金补偿办法:产权证用途载明为营业性用房租赁的,由被征收人负责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按市场评估价给予租金补助,擅自将住宅房屋主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按街段不同分别给予租金补偿。红旗街每月每平方米45元,大街每月每平方米75元,解放街东段每月每平方米75元,租金补偿按实际过渡时间结算。

  七、过渡方式

  被征收人自行过渡,征收人发放搬迁补助费和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费。

  (一)搬迁补助费:征收住宅房屋按确认的主房面积8元/㎡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征收生产、营业用房、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按12元/㎡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每户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补助,高于3000元的,按3000元补助封顶。

  货币补偿安置和现房产权调换的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产权调换属于期房的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费

  1.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确认的主房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生产、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按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800元的按800元补助,货币补偿过渡期限为6个月;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临时安置费的计算:从被征收人房屋腾空交房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实际过渡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结算,临时安置费按实际过渡时间结算。

  因征收部门原因,安置房超过规定期限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月起,征收部门每月按原临时安置费标准双倍付给被征收人。

  八、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产权调换安置方式个人住宅征收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征收部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订征收协议书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验收确认后,给予以下奖励:

  (一)搬迁奖励(不含货币补偿户):奖励按确定的主房面积计算。动迁会后,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腾空交房的,给予230元-150元/㎡不等的奖励。具体奖励方式由征收实施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二)面积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部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订征收协议书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验收确认后,给予面积奖励:

  1、按房屋征收主房确认面积10%奖励:每户奖励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补足10平方米;奖励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封顶奖励20平方米。

  2、私有自建房按相关规定确认为住宅主房,总建筑层数为一层的,按其总建筑面积100%奖励(一层半的按其总建筑面积50%奖励);二层的按其总建筑面积25%奖励。

  上述1、2项面积奖励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重复享受,店连宅店面不享受面积奖励。

  奖励的面积部分不享受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等奖励。

  (三)特殊补助:被征收人为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另每户补助10000元(如被征收人家庭中有多位上述人员,或同时为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的,只按户补助,不予重复)。

  凡超过签约期限签约或超过搬迁期限搬迁的,不享受以上规定的奖励及优惠政策。

  九、征收涉及特殊对象的安置办法

  (一)征收中涉及符合申请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条件的对象,按《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南政办〔2017〕148号)的要求由其本人向县级相关部门申报。

  (二)征收公房或公租房:被征收房屋为国有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由产权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倒塌或火烧造成房屋灭失的:鉴于原房已不存在,根据原房产权证面积、结构等确定补偿安置,但不享受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十、房屋搬迁程序

  (一)核实

  征收实施单位应将调查摸底资料交由被征收人核实,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协商房屋补偿事宜,各项补偿条件达成意向,双方无异议后,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三)搬迁房屋

  1. 搬迁通知(告)后,被征收人房屋搬迁,移交钥匙,由征收实施单位核对验收,开具被征收房屋腾空确认验收单。以验收单时间作为计算临时安置费依据。

  2. 被征收人在交房后应结清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固定电话费、宽带费、物业费等费用并销户,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3. 个人房屋出租的,由被征收人负责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并负责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

  4. 单位公房租(住)户,由单位或产权人负责清离租(住)户,并负责将房屋移交征收实施单位。

  十一、房屋征收纠纷处理办法

  (一)房屋征收通告(知)发布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不当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性质用途;

  3、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

  4、房屋析产、典当、赠予、买卖、租赁或抵押;

  5、其他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被征收人房屋产权有纠纷的,由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自行协商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留值保存处理,原房屋拆除。补偿费由有关部门提存,先行征收,待纠纷解决后发放。

  (三)被征收人逾期未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或未能按期腾空并交付房屋,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四)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情形的,只适用产权调换,不适用货币补偿,由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后予以拆除。

  1. 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人或被征收公有房屋各使用人,对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 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 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对补偿安置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4.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解除抵押关系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征收协议的,不享受本实施意见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军用设施、高压输变电、通讯设施、广电设施、水利设施、道路桥梁、学校、企事业单位、压覆矿产、寺庙等特构物搬迁、改建不适用本实施方案,由业主或征收人聘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后商定补偿额。

  本实施意见由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土地补偿价格表

  2.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住宅重置价补偿表

  3.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附属房、简易搭盖及附属设施、构筑物补偿表(1)、(2)

  4.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原房(住宅)建筑结构和成新补差价标准表

  5.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房屋室内装修补偿标准表(1)、(2)

附表一: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土地补偿价格表单位:元/㎡

(一)征收(收回)经批准的住宅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
项目位置 土地性质
  国有划拨  
1、一级地:东至松溪河岸、民政局、医院;南至文化广场、九曲巷、朱厝巷、皂甲巷;西至县气象站、烈士陵园、县林业局;北至县医院南侧、工农中路以东410米。   5800  
2、二级地:一级地以外,二级地以内。北至城北路;东至来龙路、松溪河;南至松溪河岸、水南桥头北;西至革命烈士墓、塔山公园、花岩溪。   4820  
3、三级地:二级地以外,三级地以内。北至消防大队、党校、来龙公园、二中、后垅;南至福建亚达集团、工业路以南200米;西至茶香村、长仑村;东至东五巷、河东乡政府、象鼻岭、水泥厂。   3260  
4、四级地:三级地以外,城市规划区以内   2520  
备注:1、办公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上述住宅用地标准。2、若应缴纳土地相关规费未缴清,按实补。
(二)征收(收回)经批准的商业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松溪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基准地价由具体相应的评估公司给予评估,协商确定补偿价格;若被征收人应缴纳土地相关规费未缴清的,按实补。

附表2: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住宅重置价补偿表(1)

单位:元/m2

序号 项目类型 补偿价 主 要 特 征
1 钢混结构 一等 1200 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镶板门、缸砖地面或水泥地面、外墙贴缸砖或涂料,内墙中级抹灰,水、电、卫齐全,建筑年限在十年以内(含十年)。
2 钢混结构二等 1100 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镶板门、水泥地面、外墙水泥砂浆拉毛,内墙普通抹灰,水、电、卫齐全,建筑年限在二十年以内(含二十年)。
3 钢混结构三等 1000 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镶板门、水泥地面、外墙水泥砂浆拉毛,内墙普通抹灰,水、电、卫齐全,建筑年限在二十年以上。
4 砖(石)混结构一等 900 24墙,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镶板门、缸砖地面或水泥地面、外墙贴缸砖或涂料,内墙中级抹灰,水、电、卫齐全,建筑年限在十年以内(含十年)。
5 砖(石)混结构二等 850 24墙,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镶板门、水泥地面、外墙水泥砂浆拉毛或勾缝,内墙普通抹灰,水、电齐全,建筑年限在二十年以内(含二十年)。
6 砖(石)混结构三等 800 18墙,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镶板门、水泥地面、外墙水泥砂浆拉毛或勾缝、内墙普通抹灰,水、电齐全,建筑年限在二十年以上。
7 砖(石)木、石结构一等 600 24墙,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普通镶板门、天花板、水泥地面、木楼板或水泥楼面、外墙水泥砂浆粉刷、内墙中级抹灰,水、电、卫齐全,建筑年限在十年以内(含十年)。
8 砖(石)木、石结构二等 550 24墙,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普通镶板门、天花板、水泥地面、木楼板或水泥楼面、外墙水泥砂浆拉毛或勾缝,内墙中级抹灰,电照、水、电、卫不齐全,建筑年限在二十年以内(含二十年)。
9 砖(石)木、石结构三等 500 18墙,层高2.8米以上,木门窗全油漆、普通镶板门、水泥地面、木楼顶、天花板、外墙青、红砖勾缝、内墙普通抹灰,电照、水、电、卫不齐全,建筑年限超过二十年以上。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住宅重置价补偿表(2)

单位:元/m2

序号 项目类型 补偿价 主 要 特 征
10 木结构一等 550 层高2.8米以上,木窗、镶板壁、镶板门、水泥地面或木地面、木楼板、木屋面、天花板、中等油漆,电照、给水,建筑年限在十年以内(含十年)。
11 木结构二等 450 层高2.8米以上,木窗、普通板壁、普通镶板门、水泥地面或木地面、木楼板、木屋面、天花板、一般油漆,电照、给水,建筑年限在二十年以内(含二十年)。
12 木结构三等 350 层高2.5米以上,木窗、普通板壁、普通镶板门、水泥地面或木地面、木楼板、木屋面、天花板、一般油漆,电照、给水,建筑年限超过二十年。
13 土木结构一等 550 层高2.8米以上,木窗、普通镶板门、天花板、水泥地面、木楼板、木楼板、外墙水泥拉毛、内墙普通抹灰,水、电齐全,建筑年限在十年以内(含十年)。
14 土木结构二等 410 层高2.8米以上,普通镶板门、天花板、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木楼板、固定窗、外墙水泥拉毛、内墙普通抹灰,水、电齐全,建筑年限在二十年以内(含二十年)。
15 土木结构三等 340 层高2.5米以上,普通镶板门、天花板、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木楼板、固定窗、电照、水,建筑年限超过二十年。

附表3: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附属用房及简易搭盖货币补偿表(1)

单位:元/㎡

附属用房 建筑结构 无围或半围单层彩钢瓦 砖砌全围带隔热层钢屋架 木 质土 木 砖木 砖混 钢混
补偿标准 120 200 400 500 600 700
简易搭盖 建筑结构 土木 木质 砖木      
补偿标准 100 150 200      
备注:附属用房指主体建筑以外的如厕所、厨房、澡堂、杂物间等及天台屋面上的其他临时建筑。简易搭盖指没有围护、形不成居住条件的棚架、遮阳棚等。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附属设施、构筑物补偿表(2)

序号 类 型 项 目 补偿价 备 注
1 围墙 砖围墙 160元/㎡ 屋面女儿墙不算
土围墙 50元/㎡  
2 挡墙 浆砌挡墙 200元/m3  
干砌挡墙 160元/m3  
砼挡墙 250元/m3  
钢筋砼挡墙 350元/m3  
3 户外水池 钢筋混凝土水池 600元/m3  
砼水池 230元/m3  
户外砖砌水池 160元/m3  
4 水泥路面或水泥坪 水泥路面 65元/㎡ 包括稳定层
水泥坪 45元/㎡ 房前屋后或大院内
5 广告牌 灯箱广告牌 280元/㎡  
平面广告牌 180元/㎡  
简易广告牌 100元/㎡  

备注:上述(1)、(2)表所列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参照相近物或松溪县近期其它重点工程的补偿标准或按评估价为基础协商确定。

附表4: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原房(住宅)产权调换建筑结构补差价标准表

单位:元/m2

建筑结构 土木(木质) 砖 木 砖 混 钢 混
  60 20 0 0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原店面产权调换租金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m2月

大街 红旗街 解放街东段    
  75 45 75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原店面货币补偿分段价格表

单位:元/m2

大街 红旗街 解放街东段    
  18000 15000 20000    

附表5: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补偿表(1)

(一)房屋室内二次装修分档重置价格表(单位:元/平方米)
装修档次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装修重置价 1000 900 800 700 650
装修档次 六档 七档 八档 九档 十档
装修重置价 600 500 400 300 200
(二)房屋装修成新率等级表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成新率 98% 90% 80% 70% 50%
备注: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分类等级说明详见附表3(2)。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分类等级说明表(2)

(一)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重置价档次分类说明表
档次 主 要 特 征
一档 地面为豪华高级花岗岩、高级缸砖、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或立邦涂料粉刷、高级乳胶漆、高级墙纸、高级质感涂料及墙衣,榉木墙面;天棚为木作造型吊顶及四周角线、带灯座(豪华);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柜及高级组合式床柜(不可动);高级实心木门(入户门为防盗门);铝合金窗及纱窗,木质窗帘盒,不锈钢防盗门(内含钢条),部分双层防盗网;阳台有防盗网;厨房高级缸砖(或高级防滑瓷砖)铺地,瓷砖墙面,吊顶,木质或铝合金推拉门;卫生间高级缸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楼梯高级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高级花岗岩或高级缸砖踏步。
二档 地面为豪华高级花岗岩、缸砖、木地板,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乳胶漆、墙纸、木墙裙;天棚为木吊顶及四周石膏角线;带灯座;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柜及高级组合式床柜(不可动);入户门为实心木门及防盗门,铝合金窗及纱窗,木质窗帘盒,不锈钢防盗门(内含钢条),部分双层防盗网;阳台有防盗网;厨房缸砖(或防滑瓷砖)铺地,瓷砖墙面,吊顶,木质或铝合金推拉门;卫生间高级缸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楼梯高级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花岗岩或缸砖踏步。
三档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高级花岗岩、缸砖,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水泥漆、喷涂料、部分木作墙裙;天棚为木吊顶及四周石膏角线、带灯座;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柜及组合式床柜(不可动);铝合金窗外加防盗网,窗帘盒,不锈钢防盗网(内含钢条),阳台有防盗网;厨房石板材(或瓷砖)铺地,瓷砖墙面,吊顶;卫生间磁砖地板,磁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楼梯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花岗岩或缸砖踏步。
四档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高级花岗岩或缸砖;瓷砖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水泥漆、喷涂料(喷塑)、木作墙裙;天棚为四周木作吊顶、带灯座;室内设有组合式衣柜;木门铝合金窗外加防盗网,窗帘盒,阳台有防盗网;厨房瓷砖铺地,瓷砖墙面,铝塑板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
五档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中档花岗岩或缸砖;瓷砖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水泥漆、喷涂料、木作墙裙;天棚为吊顶或四周石膏角线、带灯座;室内设有部分壁柜;铝合金窗外加防盗网,窗帘盒,阳台有防盗网;厨房瓷砖铺地,瓷砖墙面,铝塑板吊顶;卫生间吊顶、洁具齐全;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
六档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中档花岗岩或缸砖;瓷砖踢脚线;内墙面为涂料粉刷、瓷砖墙裙;天棚四周石膏角线;铝合金窗外小部分加防盗网,阳台有防盗网;厨房地板砖地面,瓷砖墙面;卫生洁具齐全,吊顶。普通电照。
七档 入户门铁门及木门,地面为普通瓷砖或普通花岗岩,墙体部分贴砖,墙面及天棚普通墙漆粉刷及四周贴角线。木门窗,卫生间洁具齐全,吊顶。普通电照。
八档 地面为普通瓷砖;厅后墙贴瓷砖,墙面部分贴瓷砖,内墙面及天棚普通墙漆粉刷;木门窗,简单铁门、防盗栅。普通水卫电照。
九档 地面为地板砖或斗地砖;内墙面及天棚简单粉刷或部分粉刷;木门窗,简单铁门、防盗栅。简单水卫电照。
十档 进行室内二次简易装修,水泥楼地面,简单水泥砂浆墙面。
说明:区分装修档次应同时结合装修用料档次、做工精细度、造型细木面积的多少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二)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成新率定级说明表
等级 基本评定标准 新旧程度
一等 楼地面:完好、平整;门窗:开启灵活,五金完好,漆面光亮;内粉饰:完好,无痕迹,漆面光亮;顶棚:完好;细木:完好,无痕迹,漆面光亮;洁具、灯具:使用正常,外观颜色无变化。整体装修外观如同新做。
二等 楼地面:基本完好、平整;门窗:开启基本灵活,五金略有锈点,漆面略有褪色;内粉饰:基本完好,局部处有损痕,漆面缺乏保养;顶棚:基本完好;细木:基本完好,个别处有损痕,漆面略有褪色;洁具、灯具:使用正常,外观颜色基本无变化。整体装修外观较新。 较新
三等 楼地面:有一定磨损、起砂,但基本平整;门窗:开关有杂音,个别处腐朽变形,五金锈蚀,漆面褪色;内粉饰:个别处破损,老化,个别处轻度裂缝、剥落;顶棚:一般;细木:较旧,局部有损痕,个别处开裂;洁具、灯具:使用基本正常,洁具外观颜色发黄,灯具金属锈蚀褪色。整体装修外观一般。 一般
四等 楼地面:磨损严重、起砂、不平;门窗:尚能开关,局部腐朽变形,五金锈蚀,油漆老化;内粉饰:部分裂缝、剥落;顶棚:较旧;细木:陈旧、局部咸蚀、开裂;洁具、灯具:尚能但简单陈旧。整体装修外观较旧。 较旧
五等 楼地面:严重破损、起砂、剥落、不平;门窗:大部腐朽变形,普通开关不灵,五金残损,油漆老化见底;内粉饰:部分空鼓、裂缝、剥落;顶棚:陈旧;细木:陈旧、有咸蚀;洁具、灯具:器具和零部件残缺及严重损坏。基本无人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