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棚户区改造征迁安置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目的
根据城市规划,房屋征收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防洪堤等重大民生工程及市政公共设施建设。
二、征收范围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范围主要为红卫桥南侧两边规划红线范围内,搬迁安置90余户,正房100余栋。
三、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本次房屋征收的主体为永新县人民政府,禾川镇人民政府为本次征收补偿的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四、征收补偿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被征收房屋及其装饰装修补偿,依据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附属建筑不纳入房屋安置补偿面积。房屋征收补偿包括:房屋及其装修补偿、附属建(构)筑物补偿、房屋占地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房屋补偿(详见附件1)。
(二)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房屋装修(饰)补偿(详见附件2)。
(三)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附属建(构)筑物补偿(详见附件3)。
(四)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房屋占地补偿(适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国有出让土地按该地所处地段和用途在土地出让使用条件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国有划拨土地房屋占地补偿参照永新县三级土地基准地价(821元/㎡)执行;集体土地按476元/㎡补偿,手续不全用地按照永府办发〔2012〕16号文有关条款处理。
(五)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搬迁费。按正房建筑面积6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临时安置费。按正房建筑面积每月6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18个月安置费。
五、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征收奖励及补助
(一)房屋交付阶段奖。被征收人在征收通知下达3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且交付拆除的,给予被征收正房建筑面500元/㎡奖励;45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且交付拆除的,给予被征收正房建筑面积400元/㎡奖励;6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且拆除的,给予被征收正房建筑面积300元/㎡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二)选择货币补偿安置补助
1.框架结枃。一次性按被征收正房建筑面积给予2000元/㎡的购房补助。
2.砖混结构。一次性按被征收正房建筑面积给予1600元/㎡的购房补助。
3.砖木结构。一次性按被征收正房建筑面积给予1200元/㎡的购房补助。
六、征收安置
(一)安置原则。结合地方居住习惯,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综合平衡各方利益,按照利于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中的原则迁移重建,确保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质量有提高。
(二)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异地安置两种方式,每栋被征收正房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1.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货币补偿安置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一次性发放上述第四大点征收补偿中六项补偿费用总和,加上征收奖励及货币补偿安置补助,被征收人自行解决新住所。
2.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异地安置
(1)安置原则。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划拨土地按土地证上的实际面积1:1的标准进行置换,集体土地等其他性质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征一栋正房,安一宗建房用地的原则进行安置”。
(2)建设标准。安置区内所安置房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层数为三层加坡屋顶建筑限高14米,建筑风貌以永新县城新区特色小街为标准,按照60㎡,80㎡,90㎡,100㎡,110㎡,120㎡,六种户型。
(3)安置地点。1、发官大道原发官加油站旁,2、发官村胡家村小组引农上坡点。
(4)安置面积。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划拨土地安置按土地证上的实际面积1:1的标准进行置换。集体土地等其他类型土地安置户必须按照被征收正房占地面积(不含附属建筑物)大小选择安置房土地户型,即:被征收正房占地面积(不含附属建筑物)不足60㎡的按60㎡安置,超过60㎡不足80㎡的按80㎡安置,超过80㎡不足90㎡的按90㎡安置,超过90㎡不足100㎡的按100㎡安置,超过100㎡不足110㎡的按110㎡安置,超过110㎡不足120㎡的按120㎡安置,(超出实际安置部分土地面积根据相关标准补交费用);超过120㎡的一律按120㎡安置(剩余未安置部分土地面积根据相关标准予以货币补偿)。
(5)选址原则。按照“先签约、先腾空、先选址”的原则,根据房屋腾空交付搬迁的时间先后确定选址顺序。腾空时间相同的,其选址顺序以签订协议时间确定选址顺序,腾空交付搬迁时间与签订协议时间均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6)产权性质。原则上按原有土地证权利类型办理,国有土地证的安置在国有土地上,集体土地证的安置在集体土地上,集体土地证需安置在国有土地上的,需补交相关费用。原有土地手续不全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补交相关费用。(相关程序及费用以永新县自然资源局规定的标准为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官棚户区改造项目部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房屋安置征收补偿工作,禾川镇党委政府、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指定业务精熟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做好各自职责内的服务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房屋征收服务工作。
(二)统一思想认识。征迁后将有效改善被征的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属德政工程和民生工程。全县各级组织、各个单位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把发官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当作当前重要政治任务。
(三)讲究工作方法。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次征收的奖励措施,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工作,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兼顾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规范征收程序。征收安置补偿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强化法律责任。参与征收的工作人员在补偿安置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推诿责任、滥用职权的,情节轻微的通报批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征收人伪造、涂改权属证明文件,谎报、瞒报有关数据,冒领、多领、骗取补偿款或骗取增加安置房屋或土地面积的,依法追回补偿款,收回骗取的房屋或土地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使用暴力抗拒、阻扰、妨碍征收工作的,威胁、恐吓、殴打征收工作人员的,特别是非法组织、串通、欺骗、煽动群众、制造谣言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情况依法予以严惩。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另行处理。
九、本方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表
类别 项目 |
补偿标准 |
结构 |
门窗及墙面 |
设备 |
耐用 年限 |
残值率 |
框架 (钢混) |
610元/m2 |
全框架结构,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楼面及屋面,水泥地面,室内一般粉刷。 |
铝合金或塑钢窗,外墙高级装修。 |
设备齐全,每套(层)有上下水电、有线、有独用的浴、厕等。 |
60年 |
0 |
砖混 |
510元/m2 |
钢筋混凝土基础或砖基础或块石基础,内外砖墙与部分钢筋混凝土梁及钢筋混凝土圈梁承重,钢筋混凝土楼面及屋面,室内一般粉刷,水泥地面。 |
铝合金或塑钢窗,外墙部分装修。 |
设备齐全,有上下水电、有线、有独用的浴、厕等。 |
50年 |
2% |
砖木 |
320元/m2 |
砖石基础,内外砖墙到顶承重,瓦屋面,假楼或普通板壁天棚,水泥地面,室内一般粉刷。 |
木门窗,外墙一般粉刷或清水外墙。 |
设备不齐全。 |
40年 |
4% |
土木 |
270元/m2 |
砖石基础,外墙部分砖墙到顶承重,内墙土坯墙,瓦屋面,无天棚,原土地面,室内一般粉刷。 |
木门窗,清水外墙。 |
设备不齐全。 |
40年 |
3% |
简易 |
125元/m2 |
砖墙或乱砖墙承重,简易屋面,原土地面,粗粉刷。 |
门窗简陋。 |
无设备。 |
10年 |
0 |
说明:1.对框架、砖混、砖木、土木房屋结构的成新度确定为:建成2年以下的按100%,建成2年以上5年以下的按95%,建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按90%,建成10年以上的按85%,建成年限以实际核定为准。
2.假楼的补偿以房屋建筑重置价乘以假楼的面积为基数,层高为1.5~2.2m(不含2.2m)补偿不超过50%;层高为0.8~1.5m(含1.5m)补偿不超过30%;层高为0.8 m以下的不予补偿;
3.未计面积的地下室以房屋建筑重置价乘以地下室的面积为基数,层高为1.5~2.2m(不含2.2m),补偿不超过50%。
4.关于界定应拆房屋正房与附属建筑办法:(1)结构和层高完整、合理、独立且以住人为主的房屋为正房,其他功能的为附属建筑,如厨房、厕所、牛栏、杂物间。(2)原以住人为主的房屋,由于各种原因,人已搬出,仍为正房,但现已烧毁、倒塌、不完整的房屋或危房不能视为正房。(3)凡设在正房内的、且结构一致的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仍为正房。
附件2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房屋装修(饰)补偿标准表
项目 |
单位 |
规格 |
综 合 价 |
|
地面 |
水磨石 |
元/㎡ |
彩磨 |
60 |
普磨 |
40 |
|||
油漆 |
元/㎡ |
乳胶漆 |
10 |
|
地面漆 |
6 |
|||
地砖 |
元/㎡ |
普通 |
30 |
|
墙面砖 |
40 |
|||
刨光地砖 |
60 |
|||
防滑地砖 |
40 |
|||
花岗岩 |
元/㎡ |
60㎝×60㎝ |
75 |
|
大理石 |
元/㎡ |
60㎝×60㎝ |
60 |
|
地板条 |
元/㎡ |
60、90、100㎝×9㎝ |
70 |
|
踢脚线 |
元/m |
|
4.4 |
|
墙面 |
仿瓷 |
元/㎡ |
|
3 |
喷涂 |
元/㎡ |
|
10 |
|
墙纸 |
元/㎡ |
|
15 |
|
木质装饰板 |
元/㎡ |
|
55 |
|
墙布 |
元/㎡ |
|
28 |
|
壁柜 |
元/㎡ |
|
90 |
|
吊柜 |
元/㎡ |
|
50 |
|
橱柜 |
元/㎡ |
|
30 |
|
顶部 |
石膏 |
元/㎡ |
一级 |
10 |
二级 |
30 |
|||
铝塑板 |
元/㎡ |
|
140 |
|
玻璃 |
元/㎡ |
|
80 |
|
塑料扣板 |
元/㎡ |
|
35 |
|
铝天花板 |
元/㎡ |
|
60 |
|
倒板天棚 |
元/㎡ |
|
40 |
项目 |
单位 |
规格 |
综 合 价 |
|
罗马柱 |
元/根 |
杂木 |
180 |
|
石膏 |
120 |
|||
门窗 |
包门、门套 |
元/㎡ |
|
300 |
防盗门 |
元/扇 |
|
700 |
|
卷拉门 |
元/㎡ |
|
60 |
|
铝合金窗 |
元/㎡ |
|
160 |
|
塑钢窗 |
元/㎡ |
|
180 |
|
窗套 |
元/㎡ |
|
30 |
|
防盗网 |
元/㎡ |
不锈钢 |
65 |
|
钢筋 |
25 |
|||
方管 |
30 |
|||
雨棚 |
元/㎡ |
白铁皮 |
25 |
|
元/㎡ |
玻璃钢 |
35 |
||
博古架 |
元/㎡ |
|
100 |
|
卫生设施 |
台板 |
元/㎡ |
石材 |
90 |
坐便器 |
元/个 |
|
300 |
|
蹲便器 |
元/个 |
|
100 |
|
浴缸 |
元/个 |
|
300 |
|
楼梯扶手 |
不锈钢 |
元/m |
|
120 |
铁艺 |
元/m |
|
180 |
|
杂木 |
元/m |
|
120 |
说明:1.住宅房屋装修装饰2年内(不含2年)按装修装饰费的100%给予补偿。
2.住宅房屋装修装饰2-4年内(不含4年)按装修装饰费的90%给予补偿。
3.住宅房屋装修装饰4-6年内(不含6年)按装修装饰费的80%给予补偿。
4.住宅房屋装修装饰6-8年内(不含8年)按装修装饰费的70%给予补偿。
5.住宅房屋装修装饰8-10年内按装修装饰费的50%给予补偿,10年以上按40%给予补偿。
6.征收评估装饰装修材料价格表中不明确的装饰装修材料由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其补偿价格。
附件3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建(构)筑物补偿标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补偿标准 |
说明 |
1 |
屋基 |
元∕㎡ |
170 |
|
2 |
水泥地面 |
元∕㎡ |
65 |
|
3 |
水泥晒坪 |
元∕㎡ |
65 |
|
4 |
钢构大棚 |
元∕㎡ |
85 |
|
5 |
简易棚 |
元∕㎡ |
50 |
|
6 |
手压水井 |
元∕口 |
980 |
废弃的不予补偿。 |
7 |
家用自来水 |
元∕套 |
3000 |
含水井、水泵、储水箱、水管 |
8 |
公用水井 |
元∕口 |
3660 |
|
9 |
化粪池 |
元∕m3 |
100 |
有格子有盖板。 |
10 |
围墙 |
元∕m |
98 |
按砌体长度计算 |
11 |
挡土墙 |
元∕m |
80 |
按砌体长度计算 |
12 |
护坡 |
元∕m |
90 |
按砌体长度计算。 |
13 |
太阳能热水器 |
元∕台 |
300 |
迁移。 |
14 |
空调、电热水器 |
元∕台 |
200 |
迁移。 |
15 |
坟 墓 |
元∕座 |
800 |
货币补偿 |
16 |
沼气池 |
元∕口 |
980 |
货币补偿 |
17 |
灶 台 |
元∕台 |
300 |
有瓷板 |
元∕台 |
200 |
无瓷板 |
||
元∕台 |
100 |
其它 |
备注:本表未列项目参照已列类似项目的标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