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棚户区改造必须给予房屋产权人相应补偿,可以选择房屋拆迁补偿款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和补偿款相结合的方式,棚户区改造补偿各地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棚户区改造补偿应该按照征收面积和征收户数结合当地财政情况进行分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基本原则:棚户区改造由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棚户区改造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先改造成片棚户区、再改造其他棚户区。
棚户区改造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棚户区改造的审批要依法进行,其征收程序并不能简化。棚户区改造本质上属于征收拆迁,要按征收拆迁标准给补偿。包括土地、房屋、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该给的补偿,一项也不能少。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价值不能比“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低。也就是说,货币补偿不能低于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指出,棚户区改造应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支持。中央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省级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加大补助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各地区除上述资金渠道外,还可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市、县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要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消除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障碍,加强指导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也有相应的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贫困农林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支持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中央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还指出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对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及地级以上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按国务院有关要求给予信贷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贷偿还保障机制,确保还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实。推进债券创新,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棚户区改造融资体系。
通过上文相信你对棚户区改造补偿价格谁来订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说白了棚户区改造补偿价格是政府财政拨款,根据各地经济情况确定棚户区改造补偿,因各地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而有所不同,经济发展好的地区,比如各省省会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偿肯定比周边县市棚户区改造补偿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