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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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合理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01-17
  房屋拆迁评估是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拆迁补偿多少的问题,不能不在意。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大多数以评估机构所评估的价格作为参考依据,如果评估价格不合理怎么办?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合理怎么办?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合理怎么办?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由此我们不难看到,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应在被征收人手中,而实践中,往往拆迁方指定或者指定几家由被拆迁人选择,已经违背了法律规定。

  房屋评估报告作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的依据,需要保证评估的公平性。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份合法有效的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并非简单的一页纸,房屋拆迁评估报告需要具备以下几点:

  1、首页标题和文号;2、评估机构的声明;3、评估机构的信息;4、正文(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间点、评估依据、评估方式、评估过程和情况、评估结论、特别说明、评估报告时间、评估机构资质、评估人资质等)5、评估的房屋照片。

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合理怎么办?

  合法的拆迁评估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之估价程序中指出:自接受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报告期间, 房地产估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明确估价基本项→ 拟定估价作业方案→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实地查勘估价对象→选定估价方法计算→确定估价结果→撰写估价报告→估价资料归档。

  阅读了上文相信你已经对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合理该怎么做有了详细的了解,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合理首先我们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若对复核结果有也不满意,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还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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