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谈谈棚户区改造到底是什么,有些被拆迁房屋是很新的,但还是被归为棚户区,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我们所说的棚户区改造,是指对城镇中的危旧住房进行改造,使家庭困难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属于民生工程,满足改造范围的基本条件应当是破旧且密度大,但这也成为拆迁办将拆迁补偿压低而采取的一种手段。由于拆迁办对周边房屋的新旧完全不在意,所以直接将普通住宅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采取这种方式在拆迁后期可以给拆迁方带来很大的操作空间。
擅自扩大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是不合法的,不是随便某一地区都能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有很多地方被随意地界定为棚户区,这一现象最后实际得利方就是那些不法的拆迁方,将这些区域用于商业开发牟利。
棚户区改造要合法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一、棚户区改造要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意见,要充分了解群众的生活状况,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让农民和亲朋好友自愿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要制定年度规划,确定棚户区改造方案实施后不轻易改变。
三、异地安置应遵循就近原则,以原地收回为主,异地安置过程中应遵循优先安置原则,在此过程中,拆迁户享有选择权利。
拆迁办对大家进行补偿时,本应该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约定好的条件。可就在前不久,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房屋被拆十年,至今未见到拆迁补偿安置房的踪影,在询问是否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当事人给出的答复是在当时签完拆迁补偿协议后,就被收走了,拆迁补偿协议不在自己手里。十多年来,也没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就是不具有法律意识、思想单纯的拆迁户容易上的当,拆迁补偿协议不在自己手里的情况在维护权益的道路上,会走得非常艰难。
如果拆迁户对拆迁补偿结果不满意,又无法阻止拆迁,那我们就必须先保证自己拥有完整的房屋证件,并保存好给房屋拍摄的照片,一定要记住不能签拆迁补偿协议,在这些步骤完成后去主动维护权益,一定不要错失良机。
很多人认为,在他们家里的房子还没有拆掉的时候,拆迁方提出的意见只是让自己得到了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因此没有使用任何维护权益的方法,拆迁户的这种想法其实并不正确,如果等拆迁方将房屋拆除后才去维护权益,由于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户已经没有了筹码,只能让维权之路变得更加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