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征收方下发了“关于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决定对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土地、建筑物、附属物进行征收。同日,征收方成立了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某街道办是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一。
2018年10月27日,指挥部组织对耕地上的树木进行铲除,圈建围墙,并在承包地上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占用了45名村民的承包地。村民不服,集体委托律师,于2019年1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征收方清表占用45名村民的承包地的行为违法。
征收方却辩称,棚户区改造项目占地面积131亩,涉及拆迁380户,其中货币安置200户,实物安置180户,拆迁面积8.84万平方米,由于涉及实物安置方案的具体落实,推进土地清表工作,完全是前期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正常活动,并非征收方实施的土地征收行为。并且棚户区改造工作已经历时近两年,拆迁安置工作涉及高达2000余人的居住生活问题,按时完成上级确立的棚户区改造的任务极为艰巨,因此在棚户区改造安置相关工作正常进行的同时,对应安置小区拟建土地进行清表合情合理,应予以确认。
村民提供了涉案土地被破坏的现场照片和视频,律师认为,即便是棚户区改造也应当获得相关的土地流转等审批,征收方在尚未办理合法的土地征收手续的情况下,实施清表占用承包地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
法院认为,指挥部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组建该机构的征收方应对指挥部的行为负责。征收方并未向法庭提交对涉案土地进行征收的批准文件,也未依法作出土地房屋征收决定,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对涉案的土地履行了合法的征收手续。在此情况下,征收方成立的指挥部直接组织人员对村民的土地进行清表占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因此,法院判决确认征收方对45名村民的承包地进行清表占用的行为违法。
对于该案,京平拆迁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据了解,案涉土地被清表占用后,村民曾多次反应问题,但均未能解决。在此,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广大村民,在征收拆迁中,如果认为合法权益被侵害,及时咨询律师,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及时选择最有效的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