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19年全国棚改建设最新情况显示,2019年1-7月,全国棚改已开工207万套,占年度目标计划289万套的71.6%,已完成投资6000多亿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表示,1994年至2007年,全国共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1000多万套。自2008年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到2018年底,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合计开工约7000万套,约2亿困难群众圆了“安居梦”。其中,棚户区改造这项“暖心工程”,截至2018年底,上亿居民“出棚进楼”,为提升人居环境、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棚户区改造工程至今已经解决了上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并且今年截至目前已经超进度完成了棚改任务,在棚改项目加快进程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就是有更多的人将面临棚户区改造。那么什么房子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呢?本文将对棚户区改造的两大核心问题作出解答。
一、你的房子应该被棚户区改造吗?
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不了解棚户区改造是什么,房子就被稀里糊涂地拆了。但有时,实际上被拆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商业开发,这样对于拆迁方来讲一下省了不少成本,而对于被拆迁人来讲不仅因此少了补偿,可能本不愿被拆掉的房子也因此被拆掉了。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房子应该被棚户区改造呢,在这个问题上目前我国没有具体统一的认定标准,但是我们在判断自己房子是否属于棚户区改造的时候是有参考依据的,我们可以参考2017年《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里面的棚户区认定标准,并且结合2018年最高法的判例里面提到的“棚户区指向的是具有简易结构房屋较多等特征的区域,即一定区域如满足简易结构房屋较多等特征,即符合城市棚户区的标准,而并不要求该区域内任一具体房屋均符合棚户区的全部特征”来进行判断。
以上标准可以让自己有个大体判断,如果觉得自己的房屋不符合棚户区改造的标准一定要警惕起来,可以要求对方出具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材料并及时请律师介入。
二、棚户区改造该怎么补偿?
棚户区改造大多发生在国有土地上,少部分会发生在集体土地上。但即使发生在集体土地上的改造,一般都会纳入城市规划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所以即使是在集体土地上发生的棚户区改造也可以参照发生在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进行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第19条、第21条的规定,棚户区改造有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是房屋产权置换,实践中也存在混合补偿。
如果选择货币补偿,那其中应该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并且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如果选择产权置换这种方式,具体置换多少面积的标准由当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来定,但是置换的面积比原来的面积一般都不会低于1:1。
在这里需要提醒各位,由于2018年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收紧,很多地方已经取消了“棚改货币化安置奖励”,这代表着选择货币补偿去城里买房已经不是最佳补偿方案了,尤其在这个大背景下,直接选择房屋产权置换将会成为更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