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题为《全国棚改开工量“腰斩”,三四线城市楼市怎么走?》的文章引发热议,不少自媒体纷纷引用,并发表评论“三四线城市房价要跌”,或直接唱衰“三四线房价休矣”。
对此,有的被拆迁户表示忧虑:“房子还拆吗?”
2019棚户区改造开工量减半是计划中的“量缩攻坚”,而非突遭“腰斩”
追根究底,网络上之所以会出现“2019棚改计划遭‘腰斩’”的声音,来源是4月15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根据这份文件,和2018年相比,2019年全国棚改开工计划目标约285万套,比2018年的626万套减少了341万套。
2019年棚户区改造开工计划量确实比去年减少了一半。
然而笔者同时也发现,持“腰斩”观点的大多是自媒体,从百度搜索结果来看,官媒并未对此发声。
相反,从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初确立的“未来三年再改造1800万套棚户区”的任务,到2018年启动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的“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数据显示我国棚改工作已经有计划地逐步进入“量缩攻坚阶段”,因此2019棚户区改造开工量较2018年减半是计划中的“量缩攻坚”,而非突遭“腰斩”。
棚户区改造的是哪些房子?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主要针对居住条件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的房屋,范围一般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以及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规划区内建在集体土地上同时具有棚户区属性的房屋区域)。
棚户区改造应如何补偿?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
其中,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1、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此种情况下,可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2、产权置换。即安置住房,标准是相同地段按合法面积最低拆一平米安置一平米。
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迁建安置。有条件的,可以选择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的重置成新价。
2、纯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宅基地的地价。
3、产权置换。即给安置房,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屋面积1:1的最低比例进行置换。
此外还需注意,如果是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可以参照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