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棚户区改造新模式的新闻纷纷出现
12月4日有媒体报道:在2019年的棚户区改造计划中,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将被取消。具体而言,对于新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变相举债或实施建设工程,而是要求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棚户区改造专项债)为主进行融资。
近年来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过去8年已使8000多万住房困难群众“出棚进楼”,既改善了民生,也带动了有效投资消费和去库存。但是棚户区改造这事,也相应的产生了很多其他的影响。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推高了三四线城市的房价,同时还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
其实,一直有声音称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模式将被取消,叫停也早有征兆。早在今年10月,国务院就曾经提出商品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
之所以叫停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模式,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棚户区改造多数都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来筹资,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过快引起了警惕。采用地方政府债券来融资能够起到遏制隐性债务规模增加的作用。另一方面,经过最近几年轰轰烈烈的棚户区改造之后,棚户区改造存量已经大幅下降。
据相关材料显示:到2018年,棚户区改造存量数据剩下1027万套,预计到2020年棚户区改造存量就会仅剩107万套了。所以接下来的棚户区改造规模会逐渐收缩,改造目标也会相应降低。
棚户区改造的范围:1、城市棚户区 2、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危旧房 3、国有垦区危旧房 4、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 5、建制镇 6、2013年《住房和城建建筑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将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也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
所谓棚户区,简而言之,就是一些“脏乱差”的住宅区,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我们接到过很多当事人的咨询:“我们这里环境好,房子建的也不差,为什么说我们是棚户区?”其实这是一些拆迁方惯用的手段,减少审批手续,简化征收流程,降低拆迁成本。
那棚户区改造到底什么程序是合法的?
因为棚户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棚户区很可能同时存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性质的土地。
棚户区改造如果同时涉及集体土地的征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的话,是采取不一样的征收流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流程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590号令”)。
1、 征收部门对于此次征收的公益性以及征收的必要性召开论证会进行论证。
2、 征收部门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
3、 对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4、 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作评估报告。
5、 落实征收补偿费用,在讨论房屋征收决定时该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流程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并且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流程更为复杂。
1、发布预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2)公告内容:拟征地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方式、安置途径等。
2、征地调查
(1)调查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2)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3)确认调查结果。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应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三方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2)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这时候就可以正式开始征收程序了。
4、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2)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5、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实施该方案
(1)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2)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
无论网上新闻消息是否可靠,棚户区改造都要按照合法流程进行,按照合理标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