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

您的位置:首页>胜诉案例>农村拆迁>福建省农村拆迁案例:信息公开不作为,复议告捷

农村拆迁

福建省农村拆迁案例:信息公开不作为,复议告捷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1-05

  【申请人】:洪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宋金玉、朱艳姝律师

  【被申请人】:闽侯县国土资源局

  有人说:“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就像父子关系,儿子犯了错,父亲会管吗?”且先看洪先生的遭遇再下结论!

  洪先生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某村拥有一处合法房屋,目前该地块面临征收,但是洪先生却没有看见征地的批复和相关材料,多次和拆迁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洪先生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在与京平律师洽谈以后,听了律师的维权思路,想到自己现在的处境,果断的委托了赵健、宋金玉、朱艳姝三位专业拆迁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维权经过】

  为了核实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洪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于2017年6月向被申请人邮寄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被申请人书面公开申请人房屋所在地块的征地批复及相关申报材料,很快收到了被申请人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被申请人公开了相关申报材料,但未向申请人公开征地批复文件,也未告知申请人查询或者另行申请的途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洪先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洪先生只得通过提起行政复议讨回公道,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立即书面公开申请人房屋所在地块的征地批复。

  【案件结果】

  复议机关受理案件之后,针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根据《信息公开条例》二十一条的规定,认为: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无论是否决定公开,受理机关均应当书面答复。而此案中申请人申请公开房屋所在地块的征地批复,被申请人未答复,显然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最终支持了洪先生的请求,决定如下:

  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申请的“房屋所在地块的征地批复”政府信息作出答复。

  

福建省农村拆迁案例:信息公开不作为,复议告捷

  事实摆在眼前,我们不得不相信:在法律的规定下,复议机关依然会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错误,还申请人一个公道!

  政府作为公权力机构,掌握拆迁的第一手资料,当拆迁信息不透明时,百姓难免有抱怨、有冲突。而只有在拿到相关资料的情况下,才能抓住对方的违法点,逐一击破,才能把握大局。因此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征收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在此京平律师也要提醒各位被拆迁户,遇到不公平的待遇,一定要及时维权,切不可怨天尤人,耽误维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