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冀政复决[2017]XXX号
申请人:韩先生、林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邱萍萍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贾振华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省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委托人韩先生、林先生是河北省承德市某村的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因项目建设两位委托人的承包地被划入征收范围,两位委托人在未见合法正规的征地文件,并且征收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打听及比较,最终委托京平拆迁律师团赵健律师、邱萍萍律师、贾振华律师介入维权。
维权经过
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以下简称征地批文),是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的批准文件,是征收集体土地、进行后续项目建设的前提。为核实征地行为的合法性,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委托人向承德市双桥区国土资源局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征收委托人承包地的征地批文、勘测定界图以及一书四方案等文件,后委托人收到承德市双桥区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关于承德市2011年第XX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因该征地批文是由被申请人批准,并且存在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京平拆迁律师便指导委托人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征地批文。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分析之后,京平拆迁律师总结以下违法点:
首先,两位申请人的承包地位于征收范围内,但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承包地的地类认定不实;
其次,未依法公开征地公告等文件剥夺了委托人的知情权;
再者,没有制定相应的补充耕地方案,给予的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
最后,没有签订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全额支付补偿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违反法律规定。
在京平拆迁律师识破了被申请人的种种违法点后,被申请人试图以种种理由狡辩:1、涉案批复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2、已经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3、复议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并请求河北省人民政府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尘埃落定
最终,河北省人民政府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认为涉案征地批文确实存在程序、实体违法、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作出如下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作出《关于承德市2011年第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分析
征地批文是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的文件,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征收批准程序,在征地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涉案征地批文共涉及集体土地60多公顷,该征地批文被确认违法,给予被申请人致命一击,为委托人争取了更主动的维权局面和更充足的维权时间,为委托人后续的维权之路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