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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违法拆迁案例:一审以超诉讼时效不立案

文章来源: 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8-02

  【原告】:岳女士一家四人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薛正懿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肖广影律师

  【被告】:洛阳市公安局邙山分局

  【基本案情】

  岳女士一家都是河南省洛阳市某村朴实的农民,一家人辛辛苦苦在宅基地上建造了自己的家,后该地区涉及征地拆迁,一家人虽然舍不得,但听说为了公共利益,还是积极配合,谁知,本着配合的心理上交房产证,却“被弄丢”,随后评估的面积远小于实际的面积,2014年6月,该房屋被强制拆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岳女士一家经过深思熟虑,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薛正懿律师、肖广影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焦点】

  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维权掠影】

  京平拆迁律师针对李女士一家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维权策略,第一步就是启动查处程序。2016年12月24日,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委托人向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邮寄《查处申请书》,因管辖变更,老城分局将材料转交给被告,但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2017年3月10日,在律师的指导下,李女士一家直接提起诉讼程序,要求确认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调查处理行为违法。但一审法院却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两位代理律师收到该法院的裁定书之后,深知该裁定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并及时指导委托人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对一审法院裁定中的违法点一一进行反驳,终于,二审法院撤销原审法院的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河南省农村违法拆迁案例:一审以超诉讼时效不立案,二审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拆迁律师点评】

  岳女士一家于2016年12月24日向公安机关邮寄查处申请,本案为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起诉期限应从公安机关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开始起算,因此,本案的起诉期限并未超过,一审法院应当立案受理。

  【京平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规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的合法财产安全,查处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更是法律给予大家实实在在的权利。本案可以看出,相关机关在处理违法拆迁案件中,未履行法定职责,对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十分藐视,所幸本案中的被拆迁户在京平律师的专业帮助之下,上诉终获胜,为下一步的维权作出了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