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

您的位置:首页>胜诉案例>农村拆迁>郑州市农村拆迁案例:街道办违法拆迁房屋被确认违法

农村拆迁

郑州市农村拆迁案例:街道办违法拆迁房屋被确认违法

文章来源: 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7-07

  【申请人】王先生等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所王炳峰、赵燕律师

  【被申请人】郑州市惠济区某街道办事处

  王先生系郑州市惠济区某村拥有合法房屋。2016年被申请人作出《XX关于对违建及拆迁村遗留户集中拆除的通知》对解决拆迁遗留问题作出安排。王先生等人的房屋就在其范围内,由于拆迁补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2016年4月29日,被申请人和村委会组织上百人对王先生等人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案件情况】

  针对被申请人以及村委会共同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当事人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邮寄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王先生等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未经法定程序,任何人无权对申请人的房屋强制拆除,遂要求确认违法拆迁行为违法。

  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在法律和事实面前无法辩驳,只能干巴巴的强调自己不是强制拆除的实施主体,自己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但是京平拆迁律师一一论证中,对方的观点被一一驳斥。最后区人民政府认为:虽然被申请人负责本辖区的拆迁遗留问题,作为实施拆迁工作的主体,应该对拆除房屋的行为负责,是本案的适格被申请人,但是拆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王先生等人尚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申请人拆除了王先生等人的房屋,此行为于法无据,应当确认为违法。

  

郑州市农村拆迁案例:街道办违法拆迁房屋被确认违法

  【律师说法】

  维权成功是双方博弈的结果。这是要建立在当事人拥有丰富的拆迁维权法律知识和维权经验的基础上。但是在实践中肯定有很多当事人由于不熟知相关法律法规而没法同拆迁方周旋,维权陷入困境。而且现在很多当事人通过多种渠道明白了属于政府征收行为的要求,但是一旦对方换个说法,就不知道如何维权,就如本案一样,只是《XX关于对违建及拆迁村遗留户集中拆除的通知》对解决拆迁遗留问题作出安排,不会给老百姓说这个是什么性质的拆迁,当事人就会困惑,不明白其中的关键。

  在遭遇强制拆除之后,如何进行取证,怎样巧妙的获取对拆迁方有利的证据也是复议获胜的关键所在,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性也在取证这方面体现的淋漓尽致。当事人不应盲目采取任何维权措施,以免给律师接下来的维权程序造成困难。

  尤其是在面对违法拆迁的时候,如果有专业拆迁律师代理维权,对方的层层壁垒就很容易攻破,维权过程中的困难也就不再是困难。对代理律师身心信赖、紧密合作,这样即使是面对势力强大,态度强硬的拆迁方也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