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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拆迁案例:与拆迁律师携手,成功撤销限拆通知

文章来源: 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6-13

  随着城市化建设和新农村发展,各地拆迁工程日益推进,而由于拆迁程序复杂,工期较长,有关部门往往另辟蹊径,甚至颠倒程序,采取先拆后补的方式实现拆迁目的。一方面,以此野蛮方式打压被拆迁户的心理防线,实现以较低的价位与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压缩被拆迁户应得的拆迁补偿;另一方面,通过下发强制执行决定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等看似合法的程序,来掩盖违法的拆迁行为。而接到这些政府文件的被拆迁户往往会一时自乱阵脚、不知所措。但无论是强制执行决定书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其实质均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当被拆迁人知道其权益被侵害时,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正当维权。

  接下来要介绍的案例是京平律所主任律师赵健、专业拆迁律师邱萍萍律师和赵燕律师共同代理的一起试图以“拆违”手段完成拆迁目的的典型案件。经过京平律师的专业操作,成功撤销了启动违法拆迁程序的关键文件,终止了违法拆迁程序。

  案件当事人是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镇某村村民孙先生。孙先生在本村建有钢结构的厂房用于经营,一直以来无人问津,更没有被任何部门认定违建。但是,2016年开始,这一地区因建设规划项目需要征收土地,孙先生的厂房被通知要被拆除。但是,双方针对厂房及经营问题的补偿协商无果,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本以为自己不签字厂房就不会被拆除,但是另孙先生措手不及的是,2016年12月12日,马鞍山市博望区城市管理局竟然向其作出了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并于2017年2月10日以信息公开的方式向当事人公开这了该《限期拆除通知书》。

  看似已经履行法定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但在京平律师看来,这一信息公开程序明显是为了弥补自己的违法行为。因为,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局博望分局确认当事人房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日期是2016年12月20日,明显晚于在博望区城市管理局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那么这一时间差强有力的说明了博望区城市管理局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尚未确认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即认定当事人所建房屋系违法建设,并作出限拆通知属于程序违法,证据不足。

  随后,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作出复议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

  

安徽省农村拆迁案例:与拆迁律师携手,成功撤销限拆通知

  在农村,几乎所有的农民都认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子没有任何问题,加之农村宅基地越来越少,农村新增人口没有办法获批宅基地,老百姓就会选择扩建已有房子,或者是在院子的空地上重新修建。如果在平时,也是无人问津,相安无事,但是一旦土地和房屋被征收,各种“违章”如雨后春笋般及时的冒了出来,一张张认定“违建”的法律文书就像是从天而降的砖头,砸的老百姓晕头转向,措手不及。其中,《限期拆除通知书》是最为常见的拆违文书,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将直接影响被通知人的合法权利,所以为了避免侵权行为,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城乡规划部门和乡镇政府在对违章建筑作出认定之前,应当对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违章建筑进行了解、现场勘验,同时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本案中,相关部门作出限拆通知的行为,明显是在尚未调查的情况下的肆意执法。如果当事人盲目信访或置之不理,接下里要面临的可能就是违法拆迁惨剧。所以,京平律师以真实案例提示广大被拆迁户,不要忽视任何一份盖章文件,也许它将成为打开违法拆迁之门的钥匙,也可能会让您顷刻间一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