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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拆迁案例:养殖场拆迁律师借力省政府查处违法施工

文章来源: 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3-15
  【问题提示】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征收方对被征收人未做合理安置即开展违法施工建设,是否属于违法施工?该如何维权?

  【要点提示】征收方未对被征收人予以合理安置,即在征收范围内进行违法施工建设的,明显违反“先安置、后征收”的征收补偿宗旨。对此,《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和职责。同时,《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对满足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索引】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6)鲁X行初X号

  【案情回顾】

  拆迁维权原告:沈先生

  委托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库建辉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东胜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立江律师

  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

  沈先生是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一个养殖场,因该地区涉及建设项目,养殖场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因为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标准过低,沈先生一直未签订补偿协议。但是,为了实现项目建设,征收方于2013年对该养殖场实施了强制拆除,一家人的生活依靠不一会儿就被夷为了平地。虽然被违法拆迁,沈先生对对相关部门还是报以希望,以各种途径周旋协商,希望可以得到合理补偿和安置。然而,距离违法拆迁已经过去两年,沈先生一家人并未得到任何有效答复和合理安置,无奈之下终于想到了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2015年,沈先生找到了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将案件委托给了京平高级合伙人律师库建辉、程东胜和专业拆迁律师王立江。

  【拆迁维权一波三折】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首先启动了常规调查程序,通过该程序发现当事人养殖场所在地块的土地征收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而在手续尚不完备之时,对于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在当事人养殖场所在地块进行违法施工建设的行为应当予以查处。

  于是,京平律师根据多年实操经验和过硬的专业基础,针对此次违法施工建设行为提起了查处程序。针对山城街道天源集团公司在当事人位于枣庄市山亭区养殖场所占土地上进行违法施工建设,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问题,京平拆迁律师向山东省住建厅提交了《查处申请书》,要求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违法施工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追求相关单位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然而,山东省住建厅迟迟未做答复,违反法律规定。

  于是,京平拆迁律师决定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其确认山东省住建厅不履行查处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立即履行。但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一个月后作出的复议决定竟以《查处申请书》的签收人并非山东省住建厅为由,认为当事人以省住建厅为被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作出了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

  至此,京平拆迁律师已经借助查处程序将征收补偿矛盾搬到了省政府面前。在当事人看来,一次次的失利意味着距离得到合理补偿似乎遥遥无期,而在专业律师看来,这样的结果反而距离解决问题更近一步。原因很简单,当矛盾还徘徊在底层时,我们能做的只是跟村委会、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周旋,下级部门法律意识的淡薄、谈判平台明显不公平都会阻碍我们依法维权。而当矛盾被提到市政府、甚至省政府时,法制环境和法律意识的差异、领导的重视程度以及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施压态度,都将为我们扭转局势提供机会,为解决矛盾提供平台。

  【一波三折终获胜】

  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京平律师自然不会放过省政府这一平台,所以及时提起了诉讼程序。庭上,京平律师直接指出,省政府采纳省住建厅提出的“查处申请签收人与其没有隶属关系,当事人提交的查处申请并未向其送达”的主张,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而且,为了得到法院的支持,京平律师指出省政府向省住建厅发出通知的答复书的签收人,与签收查处申请的人一致。既然省住建听可以向省政府按时作出答复,其之前提出的签收人与其无隶属关系,并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查处申请就不成立。

  经过京平律师的据理力争,法院最终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意见,认为省政府在没有查清事实,没有尽到补充核实职责,错误采纳省住建厅的主张,认定原告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存在主要证据不足。

  2017年3月1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鲁政复驳字[2016]X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沈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山东农村拆迁案例:养殖场拆迁律师借力省政府查处违法施工

 

  【拆迁律师言】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部分当事人虽然可以想到向相关部门提供违法调查线索,但是往往会遇到类似于本案省住建厅般消极处理的情况。而因为多数当事人不懂法律,更不懂征地拆迁,很容易就被行政机关的违法处理蒙混过去,即使知道不合法,也不知如何进一步处理,因此导致维权之路陷入瓶颈。本案仅是查处程序就历经三个部门,其实正说明了征地拆迁维权中,对手之强大根本不容我们掉以轻心。好在有拆迁律师的专业操作,才会绝处逢生,一波三折暂居主导,为后期谈判积累了重要筹码。所以,为了可以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实现最终维权目的,还请大家将专业问题交给专业的人。

  作者:吕秋香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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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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