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

您的位置:首页>胜诉案例>农村拆迁>不服征收征用补偿标准怎么办?

农村拆迁

不服征收征用补偿标准怎么办?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3-04-12

  

  不服征地补偿标准可申请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农民对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本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